2014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要建立不动产部际联席制度,编制统一调剂,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据媒体报道,国土部已选择了南京、宁波、郑州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2014年年初上述试点城市已经将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从房地产行业来讲,尽管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只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小部分,但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对于楼市调控政策转向差别化、市场需求的调节等诸多方面会产生中长期的影响。
首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
从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来讲,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才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最新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但目前看来难度较大,可能需要更久的时间。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税费调控手段的试点及扩围需要家庭房产的详细数据做为依托,因此,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是以税费为主的调控手段开展的必要条件。从中长期来讲,(4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全国范围内开征房地产税(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限购、限贷政策一旦取消,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会明显扩大,这时,房产税对于控制投资性投机性需求也会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房产税才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其次,全国个人住房系统的建立可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房地产资金流向的变化,尤其是针对部分城市或区域异地购房、不合理的楼市投资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的出台差别化措施进行分类调控(例如贷款利率、房产税、二手房20%增值税等),从而达到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现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误伤部分市场及购房者。
第三、不动产登记后,可在存量房领域利用差别化“空置税”措施调节城市供求关系。
不动产登记后,可在此基础对各个城市存量“空置房”做出判断,可据此对存量“空置房”采取差别化“空置税”措施,或鼓励其中长期持有进行出租经营,发挥住房的居住作用,或引导其出售形成市场供应,缓解部分热点城市市场供求关系紧张的局面。
第四、不动产登记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两会”来看,2014年及未来几年内,当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初有成效,宏观经济逐步好转之时,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地产税(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20%增值税、“空置税”势在必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顶层设计势必会逐步推出。最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费经济手段会更加突出,以税费手段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使市场回归自住属性,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逐步形成。(钢联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