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滢洛 见习记者 王颖 本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县物价部门获悉,我县将实施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机动车合理分流,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改善城区停车环境,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县物价局草拟了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初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停车收费范围:我县城区停车收费范围分为两类区域,核心区域为一类区域,包括解放中街、壶山下街、县前街、熟溪北路(温泉路至俞源街)、金星巷、花园殿巷、汇景新城、俞源街、西溪路等路段及俞源街停车场;核心区域周边为二类区域,包括武阳西路、武阳中路、温泉路、熟溪南路(解放街至温泉路)等路段及武阳西路停车场等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城区主要道路(具体见停车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 道路停车采用差别化收费,按不同地段从高到低具体设置为一类、二类两个收费标准(俞源街停车场和武阳西路停车场收费暂按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 停车收费标准:每辆小型车一类区域第一小时3元,超过一小时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二类区域第一小时2元,超过一小时收费标准为1.5元/半小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第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一小时以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收费时间为一类区域8:30-21:30;二类区域8:30-19:30。 下列情况均免收停车费:1.在城区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在经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3.一类区域每日21:30至次日8:30时段;二类区域每日19:30至次日8:30时段;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 为利于物价部门制定更合理、更符合武义实际的停车收费标准,县物价局、县城管执法局邀请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交警大队、县街道(社区)、个体商户等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武义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