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当时我姥爷有病在床上不能动的时候,就只是我妈一个人伺候,我的两个舅一个姨都没管过,就签的家庭协议,家庭协议大概内容就是说姥爷不在了以后,我姥就跟我大姨生活,除了一个大舅结婚时候给大舅的房子,还有给二舅的房子付号之外所有财产都归大姨所有,我妈就得到两万块钱,这两万块钱的名义好像是说我妈伺候我姥爷了,应该给我妈开的工资一样。家庭协议是这样的。家庭协议还有一条就是说,如果姥感觉在大姨家过的不好了,不想在他家呆了,那样姥有权利去选择跟谁生活。现在的情况就是说,姥在大姨家过的不好不顺心,大姨老是欺负姥,所以姥说不想跟大姨一起生活了,张把房子要回来自己生活,大姨就是不给,现在姥一直在我家生活,然后去法院起诉,现在法院还没给判,然后说要想把房子要回来还要给大姨钱,我想知道,房子是姥爷的名字,姥爷去世以后房子的继承权是谁,还有之前签的家庭协议受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