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发展战略的制定
(1)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2)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3)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4)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发展战略的实施
(1)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2)企业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3)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二、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一)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二)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组织架构的设计
(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2)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简称“三重一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3)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4)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 ——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 ——决策审批与执行; ——执行与监督检查等。
(1)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2)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
(3)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战略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4)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发展战略的实施
(1)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2)企业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3)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二、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一)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二)内部控制要求与措施
1.组织架构的设计
(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2)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简称“三重一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3)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
(4)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 ——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 ——决策审批与执行; ——执行与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