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句经典广告语如果对应至银行理财产品,或许应该改成“预期收益率有多高、风险就有多高”。通过观察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后我们注意到,很多预期收益率较高的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十分大胆——大比例投向了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非标资产、甚至参与股市的定增。
不过投资者冒这样的风险,到底值不值呢?或许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中“考试”成绩中,我们可以略知一二。有媒体统计显示,2014年上半年,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广发银行以22支产品荣居“黑榜”榜首。
此外,普益财富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中,“到期信息披露”方面,招商银行在信息披露排名中垫底。
早在去年,中消协就发布提示说,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销售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信息不透明等“顽疾”。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详细程度、时效性都没有统一标准,全由银行自行决定,因此各银行之间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银行银行要担起该担的责任。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率更低。根据银率网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在24家有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银行中,仅11家银行披露了部分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中披露率排名前三的银行分别是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
在披露了实际收益率的11家银行中,平均实际收益率最高的是法兴银行,为6.97%,但是法兴银行披露实际收益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仅两款。其次为泉州银行,发行了五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披露了两款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平均实际收益为6.3%。
此外,平均实际收益率排名靠后的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其中招商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最低,仅为11%,披露的6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89%。广发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为72%,披露的4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65%。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田文斌认为,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不是特别理想。
田文斌: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这一块之前不太规范,或者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尤其商业银行靠自身的对以往信息披露的理解,做一些适当的披露,但有些披露显然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收益率都不能完全披露给投资人,实在是说不过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这块也应该像上市公司披露一样,逐渐把它规范。此外,这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监管者和商业银行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田文斌认为,披露得太过分,那就有可能是“自掘坟墓”,信息披露需要在一个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
田文斌:商业银行要想靠它的自觉性去做信息披露的规范,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它本身在做理财产品的时候做的是表外业务,表外业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那么强。同时,它在做这块业务的时候,有的是能见得阳光,有些是见不得阳光的,如果它主动披露,就等于是自掘坟墓一样。要想规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还得靠自主型的要求,当然也不能做得太过分,如果完全都让它披露的话,恐怕有很多产品的业务都没法展开了。要通过信息披露的规范,让商业银行的理财也走向规范。
原文来自:http://money.163.com/14/0730/13/A2DEJV5N00254TI5.html
不过投资者冒这样的风险,到底值不值呢?或许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中“考试”成绩中,我们可以略知一二。有媒体统计显示,2014年上半年,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广发银行以22支产品荣居“黑榜”榜首。
此外,普益财富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中,“到期信息披露”方面,招商银行在信息披露排名中垫底。
早在去年,中消协就发布提示说,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销售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信息不透明等“顽疾”。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详细程度、时效性都没有统一标准,全由银行自行决定,因此各银行之间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银行银行要担起该担的责任。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率更低。根据银率网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在24家有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银行中,仅11家银行披露了部分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中披露率排名前三的银行分别是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
在披露了实际收益率的11家银行中,平均实际收益率最高的是法兴银行,为6.97%,但是法兴银行披露实际收益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仅两款。其次为泉州银行,发行了五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披露了两款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平均实际收益为6.3%。
此外,平均实际收益率排名靠后的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其中招商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最低,仅为11%,披露的6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89%。广发银行到期信息披露率为72%,披露的41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平均实际收益率为3.65%。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田文斌认为,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不是特别理想。
田文斌: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这一块之前不太规范,或者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尤其商业银行靠自身的对以往信息披露的理解,做一些适当的披露,但有些披露显然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收益率都不能完全披露给投资人,实在是说不过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这块也应该像上市公司披露一样,逐渐把它规范。此外,这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监管者和商业银行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田文斌认为,披露得太过分,那就有可能是“自掘坟墓”,信息披露需要在一个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
田文斌:商业银行要想靠它的自觉性去做信息披露的规范,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它本身在做理财产品的时候做的是表外业务,表外业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那么强。同时,它在做这块业务的时候,有的是能见得阳光,有些是见不得阳光的,如果它主动披露,就等于是自掘坟墓一样。要想规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还得靠自主型的要求,当然也不能做得太过分,如果完全都让它披露的话,恐怕有很多产品的业务都没法展开了。要通过信息披露的规范,让商业银行的理财也走向规范。
原文来自:http://money.163.com/14/0730/13/A2DEJV5N00254TI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