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国战吧 关注:91,323贴子:2,494,599
  • 8回复贴,共1

科普贴,转自杀吧,关于杀的结算顺序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伤害事件的结算流程
确定伤害来源(孟获)→确定伤害值基数和伤害属性(酒)→造成伤害前(绝情)→造成伤害前伤害结算开始时(狂风大雾)→造成伤害时(寒冰剑古锭刀麒麟弓裸衣)→受到伤害时(天香藤甲白银)→扣减体力前(酒诗)→扣减体力后→造成伤害后(狂骨烈刃不屈胆守)→受到伤害后(遗计反馈放逐刚烈节命恩怨悲歌归心智愚)→伤害结算结束时(天香摸牌和解铁索)
以上,中间部分技能属于军八武将,看懂即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8-01 08:23回复
    名士天香同时机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8-01 08:26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8-01 11:07
      回复
        自杀 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8-01 11:26
        收起回复
          我来粘贴一下规则集
          首先须根据角色造成/受到伤害的方式确定此伤害此时相应的六要素。角色造成/受到伤害有以下三种方式:
          1、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受到伤害。
          2、因连环传导而造成/受到伤害。
          3、因转移而造成/受到伤害。
          伤害结算开始前:会触发的技能:【绝情】(触发后不进行伤害结算,本该受到伤害的角色失去等同于伤害值基数的体力)。
          伤害结算中有:伤害结算开始时、造成伤害时、受到伤害时、造成伤害后、受到伤害后、伤害结算结束时六个时机。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8-01 12:12
          回复
            (1)伤害结算开始时:能执行的技能效果:【狂风】、【大雾】。
            (2)造成伤害时:能发动的技能/能执行的技能效果:a、武将技能:【裸衣】伤害+1的效果、【忠义②】、【无言①】、【潜袭(旧将)】、【暗箭】、【雷击】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耀武】、【穿心】、【竭缘①】。 b、装备技能:【麒麟弓】、【寒冰剑】、【古锭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8-01 12:13
            回复
              (3)受到伤害时:能发动的技能:a、武将技能:【无言②】、【天香】、【名士】、【竭缘②】。b、装备技能:【藤甲②】、【白银狮子①】、【太平要术①】。
              ◆由于在“造成/受到伤害时”尚未确定最终的伤害值,因此此时发动的技能默认为每造成/受到一次伤害能发动一次。发动技能后若防止全部点数的伤害,视为来源未造成过伤害,目标角色也未受到过伤害,在此技能结算完毕后直接进入“伤害结算结束时”。
              例如:对武将牌背面朝上的曹植发动【寒冰剑】结算完毕后,由于此伤害被防止,视为曹植未受到过伤害,因此曹植在伤害结算完毕后不可以发动【酒诗②】。
              例如:小乔在受到非雷电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受到 【大雾】影响的角色,此伤害结算开始时执行【大雾】的效果防止此伤害,视为该角色未受到过伤害。但是执行【天香】摸牌效果的条件是该角色的体力值小于体力上限,与该角色最终是否受到过伤害无关,因此在伤害结算结束时,如果该角色的体力值小于体力上限,其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例如:一名不处于连环状态的角色对处于连环状态的小乔使用火【杀】,小乔在受到此火【杀】造成的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该角色,则小乔防止自己受到的属性伤害,视为小乔没有受到过伤害,在伤害结算结束时,其连环状态不会解除,在伤害结算结束后,不会触发连环。例如:程普发动【疠火①】使用的火【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发动【寒冰剑】防止此伤害,则伤害结算终止,视为程普未造成过伤害,因此程普在此【杀】结算完毕后不执行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伤害减为0即防止全部点数的伤害。例如:装备【藤甲】的孔融受到有暗置的武将牌的角色使用火【杀】造成的伤害时,此时为孔融触发【名士】和【藤甲②】的时机,孔融的武将技能【名士】优先于装备技能【藤甲②】触发,此伤害减为0,孔融防止此伤害,伤害结算终止,孔融就不会触发【藤甲②】了。如果没有防止伤害,进行扣减体力结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8-01 12:13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9-07 1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