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鈅四鈤°吧 关注:21贴子:2,078
  • 5回复贴,共1

④゛﹏原创』手牵手 [完结短篇]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空.



1楼2008-02-04 20:13回复




    1月20日


    一个我永远也忘不了的日子。


    灰色的天,没有一丝的阳光。


    看着自己满手鲜红的血。

    浑浑噩噩的走在街道上。


    眼泪像冻结了一样,想哭,但是哭不出来。


    今天终于结束了。

    结束了……

    结束了。


    天空下起了大雨。


    自己站在雨中不顾别人异样的眼神。

    看着天空发呆。


    什麽时候我变得以不再是原来的自己。


    是因为没有了他的陪伴吗?

    那他,现在是不是很孤单?

    需要我的陪伴。


    但我始终是没有勇气。


    看着你向我伸出的手。

    我放弃了,临阵退缩了。


    雨水冲刷掉手上的血。

    我想抓住……

    但还是从指缝闲流去。


    你留给我唯一的东西。

    也慢慢的消逝了……


    我好想好想喊出来。

    但喉咙却被卡住似的,怎麽也出不了声。


    最终,我倒在了地上……

    任凭泥水染湿自己雪白的裙子。







    医生说我惊吓过度丧失了说话的权利


    这样也好……


    我突然好想念。

    你的意大利粉。

    你的怀抱。


    每次想起……

    脑海中都会浮出自己满手血的样子。


    以前,我喜欢它。

    喜欢它妖艳的颜色。

    现在,我害怕它。

    害怕它鲜艳的刺眼。


    我是不是后悔了。

    后悔当初放开你的手。


    但……

    我更加恐惧面临死亡的选择。


    不像你……

    有著坚定的意念。

    一旦决定决不改变。


    我怕……

    怕离开这个拥有颜色的世界。


    所以,我选择了放弃你的手。

    逃离了。

    消失了。

    相隔两界了。







    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我没有失忆。

    让我痛苦的记着你的存在。


    你曾经跟我说过……

    当一个人到了另一个世界。

    那个人有权利选择清除或不清除那个人在原来世界所存在的记忆。


    你好坏。

    好残忍。

    你没有消去我的记忆。


    你一定是故意的。


    你埋怨我没有跟你一起走。

    你埋怨我放弃了你得手。


    所以,你在惩罚我……

    对不对?







    什么时候你会投胎转世。

    什么时候你会再次出现在我的面前。


    呐,那个时候你还会记的我吗?

    记的这个我吗?







    突然发现……

    没有了你。

    这个世界也就随之失去了颜色。


    我留恋的颜色……

    已经消失了。


    那我还留在这干什么呢?


    捡起地上一朵凋零的樱花。

    什么时候已经春末夏初了……


    没有了你。

    我好象连时间的运转都感觉不出来。


    在这个世界。

    我又苟且活了3个月。


    是时候离开了。


    隐约中……

    我看到你出现在我的面前。

    再次向我伸出了白皙修长的手。


    这次……

    我不会在放开了。


    “我会一直陪着你,在另一个地方。”


    在重新看到你的那刻。

    我恢复了说话的权利。







    我和你。

    手牵手。

    走向属于我们的世界。


    ——THE END


    2楼2008-02-04 20:22
    回复
      第一次写超级超级短篇完结文-0-
      不过话说...
      亲们..这篇文章被我写的好象看不太懂- =
      ORZ


      3楼2008-02-04 20:24
      回复
        ……
        下次发篇自娱自乐版本的:
        “阿煌与阿睿,手牵手。


        4楼2008-02-04 22:08
        回复
          这是萌物==

          你比这文还萌==


          IP属地:上海5楼2008-02-05 01:14
          回复
            ...我萌吗?
            吖哈哈哈-0-


            6楼2008-02-05 14: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