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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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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7-28 17:15回复
    一、概述
    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7-2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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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
      (一)试验管理
      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7-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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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内容
        (一)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7-2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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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验动物[1、3、4]
          1. 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受试物的反应可能会有所不同。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采用不同种属的动物进行试验可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因此,对于化学药,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进行试验,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对于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啮齿类和/或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参见附录(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 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3. 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如果受试物拟用于或可能用于儿童,必要时应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4. 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种属和研究目的确定所需的动物数。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5. 体重:试验中的每批动物初始给药时的体重差异不宜过大,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7-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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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如不采用临床拟用途径,应说明理由。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7-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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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观察时间与指标[1、3、4、5]
              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的出现时间及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或恢复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观察指标包括临床症状(如动物外观、行为、饮食、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体重变化(给药前、观察期结束时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动物死亡或濒死时应称重)等。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体重变化等。
              所有的试验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安乐死的动物、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安乐死并进行大体解剖。当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一些情况下,为获得更为全面的急性毒性信息,可设计多个剂量组,观察更多的指标,如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组织病理学检查等,以更好地确定毒性靶器官或剂量反应关系[2、5]。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7-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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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一)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对观察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二)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参考附录(一)]等。
                (三)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应出具完整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详细描述,尤其是有异常变化的组织。对于有异常变化者,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四)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必要时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五)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的相关性。判断受试物引起的毒性反应性质、严重程度、可恢复性以及安全范围;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靶器官。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试验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7-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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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词解释
                  最大给药量(Maximal feasible dose,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
                  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预期引起50%动物死亡的剂量,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推算出的结果。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7-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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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考文献
                    1.CDER,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ting for pharmaceuticals (Final).1996.
                    2.CHMP,EMA.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withdrawal of the “Note for guidance on single dose toxicity”.2010.
                    3.Cordier A. Single dose toxic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189-191.
                    4.Outcome - Single dose toxicity.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4.
                    5.ICH M3(R2)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2009.
                    6.BlazkaME, Hayes A W.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 In: Hayes A W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ifth edition, 2007:1132-1150.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7-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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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注释
                      注释1:急性毒性的充分信息也可从其他来源获得[2、5],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信息应是从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试验中获得。
                      注释2:试验方法不同,所采用的给药剂量不同。可参考相关的文献进行试验设计。但应注意,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预期临床用药剂量通常较大,因此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剂量限度(如上下法中的2000mgp或5000mgp的剂量限度)仅适用于化学药,中药、天然药物的剂量设计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
                      由于大多数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可能相对较低,中药、天然药物常常采用最大给药量(或最大耐受量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7-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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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要求
                        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特殊性,在具体进行试验时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如不按以下要求进行,应充分说明理由。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新的中药材代用品、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
                        以上情况,由于其物质基础较传统中药发生了明显改变,或应用经验较少,一般采用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全面考察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反应情况。如不按以上要求进行,应说明理由。
                        2.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非注射给药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如该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符合中医药理论,有一定的临床应用经验,一般情况下,可采用一种动物、按临床拟用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
                        如该复方制剂为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建议采用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按临床拟用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如不按以上要求进行,应阐明其合理性。
                        如以上制剂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进行急性毒性的相互作用研究。
                        3.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不包括由非注射剂改为注射剂)的制剂。
                        可仅采用一种动物,比较改变前后两种不同给药途径的急性毒性反应。
                        4.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或改变生产工艺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如生产工艺的改变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建议采用一种动物,按临床拟用途径比较改变前后的急性毒性反应。
                        5. 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品种。
                        如需延长用药周期或增加剂量者,应结合原有毒理学资料及处方组成等情况确定是否还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以及相应的试验内容。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7-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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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07-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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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旧帖行动专用……


                            15楼2014-08-16 10:25
                            收起回复
                              好帖就应该顶起来啊啊啊啊(爱凑十五字的新人~)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4-11-0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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