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接收优秀学生转专业考 核办法
2014-07-08 沈阳工业大学教务通
为配合学校优秀学生转专业工 作,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 度,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 法。 一、 接收转专业、接收条件 1、经济学院可接收专业为:经 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 际经济与贸易, 2、接收条件符合沈阳工业大学 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考核领导小组及专业考核小组 1、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任 组长,学生院长为副组长,成员 为各专业主任、小组秘书由学院 教学秘书担任 2、考核小组由各专业主任任组 长,由副高职以上教师5人组 成。 三、考核内容及所占比重 1、学生在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 占40% 2、学生的外语能力占30% 3、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占30% 四、考核方式 1、专业考核小组对学生学习成 绩折算,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由 教务处提供 2、学生的外语能力考核形式由 各专业小组决定,可采用笔 试、口语面试等形式。 3、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采 用面试形式 五、公布上报考核结果 1、公布考核结果。专业考核小 组考核后负责计算、统计学生 考核的总分,按总分排名上报 学院,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公 示。 2、对于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 学生学院将不予接收 3、学院将审核后合格的考核结 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 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