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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以罚代治注定走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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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公路建成后,要始终保持适于通行的标准,日常的维护保养甚是关键。车轮的磨损和冲击,暴雨、洪水等自然力的侵蚀和风化,人为的破坏和修建时遗留的某些缺陷,等等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公路使用质量逐渐降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维护保养如果不能及时跟上,小则会加剧公路修护工程的难度和投入,大则会降低公路的使用寿命。公路养护能否及时,取决于养护资金充足与否。
  云南4个州的公路养护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在于其来源单一,收缴的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是其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而这一部分资金还要支付那些从事超限治理工作的人员工资。这种以罚款和赔补款来保障养路资金的做法,其本质就是以罚代治。在这种以罚代治的框架内,还夹杂了人员经费在内,在养人与养路的资金分流问题上,人员工资福利保障优先于养路、养人资金比例高于养路资金比例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尽管目前云南审计厅审计的是4个州存在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何止云南一省?在以罚代治理念的驱使下,谈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无异于给超限治理下达罚款指标,这一路子注定是行不通的。
  关于公路养护资金的保障问题,是有法可依的。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为加强超限罚款管理,交通运输部2011年实施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可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超限治理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但是在某些地方财政“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捉襟见肘之下,“收支两条线”演变成了“以罚代治”,超限罚款既要养人还得养路。
  本该进入国库笼子的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直接成为了超限治理的经济命脉,注定了公路养护资金的路子只会越来越狭窄,迟早会行不通、走不下去。要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充足,必须走“收支两条线”的路子,改变“以罚代治”的做法,把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使公路最大限度地处于完好状态,发挥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午光言)


1楼2014-07-22 16: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