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车辆超限治理经费作为对违规行驶车辆的处罚,目的在于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进行改正。车辆超限超载行驶,不仅会对路面造成损害,同时很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审计中发现,绝大部分地区仍以罚款作为超限治理管理的主要手段。同时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且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
作为交通部门,应从严治超。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立足源头,把超限现象扼杀在摇篮中;若发现超限超载现象,更应从严治理,不仅要对其进行处罚,更要对其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管理,不要使其不痛不痒。只有意识到危害,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对超限车辆有效的治理。胡乱使用治超经费的权利,敢问“路”在何方?
作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超限治理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规范票据领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比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治超经费作为公路养护资金,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治超经费姓“公”,而不是作为人员支出,使其“私有化”。滥用治超经费,我们的公路养护在哪?
审计部门,作为“保健医生”,更应对滥用治超经费现象加强管理,给予处罚,使其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后续跟踪调查,使相关部门真正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公路养护资金应全民监督,全员所有。
过错方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纠错方也不把问题当作问题处理,只是“例行公事”,或者看人情办事,那样无异于隔靴搔痒,很难达到真正治超的目的。治超经费,应真正姓“公”,切莫滥用治超经费,使我们“无路可走”。(陈美秀)
车辆超限治理经费作为对违规行驶车辆的处罚,目的在于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进行改正。车辆超限超载行驶,不仅会对路面造成损害,同时很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审计中发现,绝大部分地区仍以罚款作为超限治理管理的主要手段。同时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且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
作为交通部门,应从严治超。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立足源头,把超限现象扼杀在摇篮中;若发现超限超载现象,更应从严治理,不仅要对其进行处罚,更要对其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管理,不要使其不痛不痒。只有意识到危害,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对超限车辆有效的治理。胡乱使用治超经费的权利,敢问“路”在何方?
作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超限治理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规范票据领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比例,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治超经费作为公路养护资金,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治超经费姓“公”,而不是作为人员支出,使其“私有化”。滥用治超经费,我们的公路养护在哪?
审计部门,作为“保健医生”,更应对滥用治超经费现象加强管理,给予处罚,使其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后续跟踪调查,使相关部门真正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公路养护资金应全民监督,全员所有。
过错方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纠错方也不把问题当作问题处理,只是“例行公事”,或者看人情办事,那样无异于隔靴搔痒,很难达到真正治超的目的。治超经费,应真正姓“公”,切莫滥用治超经费,使我们“无路可走”。(陈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