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发现,目前“医二代”放弃学医的情况已不是少数。根据医务专业网站“丁香园”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六成的医生明确表示会阻止子女继续从事医务行业,甚至部分医生自己已萌生退意。经走访北大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等几所医学类院校后发现,目前的医科学生中,父母也是医生的已凤毛麟角,即使是那些选择了从医的“医二代”,在选择职业时也大多收到过来自父母的阻止。(7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医生是门古老的职业,早在我国周代就有了独立的医学职业和医事制度。在西方,约公元前1900年的《汉谟拉比法典》亦确定了医生是一种专门职业,且规定了医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隋唐时期,我国出现了专门的医药管理及医生选任考核的律令,使医学建制得以建立完善。清代以后,传统的个体行医模式受西方医学传入的影响,开始向团体行医模式转变,出现了一些医学社团。辛亥革命后,我国开始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在历史变迁的长河中,医生作为特殊社会成员,不管王朝如何更迭,都因其专业技能、社会贡献、学识及收入等因素,享有显贵阶层的尊荣和权利,医生职业声望基本不受评价者文化、性别、民族及时间变迁的影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尤其受个体行医模式影响,医学世代沿袭的方式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医生职业发展至今,却因医患矛盾、辛苦强度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使作为医生的父母不愿孩子继续从事医务行业,甚至于部分医生自己也产生了退出的心思。究其根源,医生权益保障的缺陷,是医生荣誉感、使命感降底,不愿“医二代”学医的主要因素。
其实,我国于1998年就出台了《执业医师法》,但医师法中对医生责任规定得多,在医生权利保障方面却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尤其是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医闹”行径,使医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必要保障。原因在于,一是忽视了外行对医疗行为的评价。医学知识的大众化和社会生活的医疗化增强了公众对医学知识需求同时,削弱了医生职业的医疗行为,既影响医生对病人的吸引和指导,也影响了行医行为。二是医生职业的自治极其乏力,行业规范本身并不总是有效。三是社会进步和高科技应用对医生职业技能的提高要求越来越高,但相应的待遇却没能体现出来。例如,儿童医院某科室主任李静指出,“医生已经成为一个‘无条件奉献’的行业。”长时间高负荷“连轴转”的工作量,使医生身体处于过度劳累状态,但“过劳”发病是属于工伤,还是其他,对医生本人的救助却是一条漫漫征途,缺少法律硬性规定。
再说到“医闹”现象,虽然前不久国家卫计委、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推动、提高公立医院参保率,而深圳“难产”七年的医疗执业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依然急需解决医院与保险公司双双抱怨“不划算”的两难困境。从经济上说,保费太高,限制条件多,医院吃亏。从医生责任来看,如果医院不上保险降低医生风险,医生风险难以实现有效分散。从保险公司来说,假如参保医院数量有限,只有高风险的医院或科室投保,保险公司必然亏损,也将导致难以承受。缺乏操作细则的“医强险”不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就无法改善医生执业环境,既影响医生群体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患者利益。
鉴于此,要让“医二代”继承父辈们职业,需要从医生职业待遇、角色定位、道德规范以及法律责任上破解医生职业困境,使学医者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陶武宁)
医生是门古老的职业,早在我国周代就有了独立的医学职业和医事制度。在西方,约公元前1900年的《汉谟拉比法典》亦确定了医生是一种专门职业,且规定了医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隋唐时期,我国出现了专门的医药管理及医生选任考核的律令,使医学建制得以建立完善。清代以后,传统的个体行医模式受西方医学传入的影响,开始向团体行医模式转变,出现了一些医学社团。辛亥革命后,我国开始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在历史变迁的长河中,医生作为特殊社会成员,不管王朝如何更迭,都因其专业技能、社会贡献、学识及收入等因素,享有显贵阶层的尊荣和权利,医生职业声望基本不受评价者文化、性别、民族及时间变迁的影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尤其受个体行医模式影响,医学世代沿袭的方式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医生职业发展至今,却因医患矛盾、辛苦强度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使作为医生的父母不愿孩子继续从事医务行业,甚至于部分医生自己也产生了退出的心思。究其根源,医生权益保障的缺陷,是医生荣誉感、使命感降底,不愿“医二代”学医的主要因素。
其实,我国于1998年就出台了《执业医师法》,但医师法中对医生责任规定得多,在医生权利保障方面却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尤其是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医闹”行径,使医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必要保障。原因在于,一是忽视了外行对医疗行为的评价。医学知识的大众化和社会生活的医疗化增强了公众对医学知识需求同时,削弱了医生职业的医疗行为,既影响医生对病人的吸引和指导,也影响了行医行为。二是医生职业的自治极其乏力,行业规范本身并不总是有效。三是社会进步和高科技应用对医生职业技能的提高要求越来越高,但相应的待遇却没能体现出来。例如,儿童医院某科室主任李静指出,“医生已经成为一个‘无条件奉献’的行业。”长时间高负荷“连轴转”的工作量,使医生身体处于过度劳累状态,但“过劳”发病是属于工伤,还是其他,对医生本人的救助却是一条漫漫征途,缺少法律硬性规定。
再说到“医闹”现象,虽然前不久国家卫计委、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推动、提高公立医院参保率,而深圳“难产”七年的医疗执业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依然急需解决医院与保险公司双双抱怨“不划算”的两难困境。从经济上说,保费太高,限制条件多,医院吃亏。从医生责任来看,如果医院不上保险降低医生风险,医生风险难以实现有效分散。从保险公司来说,假如参保医院数量有限,只有高风险的医院或科室投保,保险公司必然亏损,也将导致难以承受。缺乏操作细则的“医强险”不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就无法改善医生执业环境,既影响医生群体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患者利益。
鉴于此,要让“医二代”继承父辈们职业,需要从医生职业待遇、角色定位、道德规范以及法律责任上破解医生职业困境,使学医者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陶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