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公安厅官博@平安中原发出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7月16日凌晨,三门峡警方在湖滨区崖底乡东贺家庄李某家解救一只幼虎,贩卖团伙6人全部被擒获。该团伙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7月18日 《郑州晚报》)
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是第一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一起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贪占赃物虎骨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也敢胆大试法,何况普通不懂法的民众呢?究其原因,莫非是虎皮虎骨的丰厚的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的条文规定。
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挑明人类贪婪的本性:为3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践踏良知和法律。出资25万购买一只老虎,从网上检索可以发现,一具完整的虎骨,其价值应当在50万以上,已经超出了100%的利润。现行法律主要是对猎狩者追究刑责任,而贩卖一级保护动物,大都仅停留在追究其民事责任,只是对其价值10倍以上进行罚款处罚。而一旦贩买者不能承担此项责任时,处罚也将成为一种摆设,拿其无招。一边是如此高额的利润,一边只是民事责任承担,在这样现实境况下,贪婪自然就占据了法律的山头,违法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的发生。
尽管三门峡警方称民房内救出小老虎,被森林公安否认,称消息发布不实。这一回复,看起来会改变公众对这一事情态度。但官方回复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让大家心生质疑,为何不方便透露,这并不算什么国家机密案件为何不公开,进而矛头直接转向,公众宁愿会相信民房内救出小老虎是实,必竟这一消息是出自于当地警方之口,应有一定的客观依据。
正因为舆论和媒体的关注,此事件已经上升到公共事件,当地公安本应当及时厘清。诚然,大家不应只是关心贩卖老虎事件是不是客观事实,更应关心背后的人性贪婪。贪婪其实就是一种过度的自由,应加以严格的限制,加大对其打击力度,须提高违法成本,使其对法产生敬畏。不然,对其行为不闻不问,势必会影响公众利益,乃至带来巨大社会危害。此类贩卖幼虎事件也将会见利忘法,东山再起。 (伍鸿荣 )
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是第一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了一起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贪占赃物虎骨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也敢胆大试法,何况普通不懂法的民众呢?究其原因,莫非是虎皮虎骨的丰厚的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的条文规定。
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挑明人类贪婪的本性:为3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践踏良知和法律。出资25万购买一只老虎,从网上检索可以发现,一具完整的虎骨,其价值应当在50万以上,已经超出了100%的利润。现行法律主要是对猎狩者追究刑责任,而贩卖一级保护动物,大都仅停留在追究其民事责任,只是对其价值10倍以上进行罚款处罚。而一旦贩买者不能承担此项责任时,处罚也将成为一种摆设,拿其无招。一边是如此高额的利润,一边只是民事责任承担,在这样现实境况下,贪婪自然就占据了法律的山头,违法犯罪的事件屡见不鲜的发生。
尽管三门峡警方称民房内救出小老虎,被森林公安否认,称消息发布不实。这一回复,看起来会改变公众对这一事情态度。但官方回复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让大家心生质疑,为何不方便透露,这并不算什么国家机密案件为何不公开,进而矛头直接转向,公众宁愿会相信民房内救出小老虎是实,必竟这一消息是出自于当地警方之口,应有一定的客观依据。
正因为舆论和媒体的关注,此事件已经上升到公共事件,当地公安本应当及时厘清。诚然,大家不应只是关心贩卖老虎事件是不是客观事实,更应关心背后的人性贪婪。贪婪其实就是一种过度的自由,应加以严格的限制,加大对其打击力度,须提高违法成本,使其对法产生敬畏。不然,对其行为不闻不问,势必会影响公众利益,乃至带来巨大社会危害。此类贩卖幼虎事件也将会见利忘法,东山再起。 (伍鸿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