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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贩卖幼虎 顺藤摸瓜查清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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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公安厅官博@平安中原发出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7月16日凌晨,三门峡警方在湖滨区崖底乡东贺家庄李某家解救一只幼虎,贩卖团伙6人全部被擒获。该团伙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7月18日《郑州晚报》)
  据了解,孟加拉虎,又名印度虎,是目前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虎亚种。孟加拉虎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孟加拉国,是这两个国家的代表动物。在我国部分地区也有。
  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捕、杀害、出售和收购。孟加拉虎属于濒危动物,照理,印度和孟加拉这两个国家应该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一般人是不可能将幼虎从保护区偷运出来的。老虎是世界珍稀动物,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具有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观赏等重要价值。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6人团伙为什么能够偷运贩卖幼虎?老虎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动物,犯罪团伙是从哪里获得的,来自印度和孟加拉这两个国家,还是来自国内某地?需要顺藤摸瓜,查清源头。
  如果查清老虎来自保护区,那么,6人团伙购买幼虎,没有保护区内部人员的协助,几乎是不可能的。从保护区偷运幼虎出来,需要通过层层关卡,关卡检查人员为什么没有发现?是失职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知情不报?
  加强对珍稀动物的保护管理,禁止一切猎捕、杀害、出售和收购行为,是国家赋予动物保护机构的职责,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国家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人团伙贩卖幼虎已在三门峡被公安部门截获,使幼虎安全得到了保证,能够顺利回家。但是,我们不能停止上述追问。(刘运喜)


1楼2014-07-18 16: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