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关城贪污窝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 2007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关城千万元门票款贪污窝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吕越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以下简称文管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先红、赵玲和票管员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作假帐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 078.74万元予以私分。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吕越英、盛淑萍各分得14.31万元。
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杜思平在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会计吕越英、出纳员盛淑萍等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门票款设立单位小金库,杜思平多次侵占小金库公款4.55万元。
省高院审理后,维持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主犯吕越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判处先红有期徒刑11年、赵玲有期徒刑6年,盛淑萍和陈华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对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杜思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45500元上缴国库。
本报讯 2007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关城千万元门票款贪污窝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吕越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以下简称文管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先红、赵玲和票管员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作假帐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 078.74万元予以私分。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吕越英、盛淑萍各分得14.31万元。
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杜思平在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会计吕越英、出纳员盛淑萍等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门票款设立单位小金库,杜思平多次侵占小金库公款4.55万元。
省高院审理后,维持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主犯吕越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判处先红有期徒刑11年、赵玲有期徒刑6年,盛淑萍和陈华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对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杜思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455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