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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雄关周末重要新闻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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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关城贪污窝案终审宣判
    本报讯  2007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关城千万元门票款贪污窝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吕越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利用其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以下简称文管所)会计的职务之便,先后指使售票员先红、赵玲和票管员陈华,采用少填出库单多发门票,事后作假帐等手段,截留门票销售款1 078.74万元予以私分。所获赃款先红分得38.15万元,陈华分得29.15万元,赵玲分得22.15万元,其余966.73万元被吕越英据为己有。2001年8月至200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吕越英、盛淑萍等人多次私分单位小金库公款36.87万元,吕越英、盛淑萍各分得14.31万元。  
   2001年8月至2005年1月,杜思平在担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会计吕越英、出纳员盛淑萍等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门票款设立单位小金库,杜思平多次侵占小金库公款4.55万元。
省高院审理后,维持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主犯吕越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判处先红有期徒刑11年、赵玲有期徒刑6年,盛淑萍和陈华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对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杜思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45500元上缴国库。





1楼2008-01-30 11:58回复
    一块玻璃引发的命案
    2006年6月15日下午,我市祁峰建化公司(原酒泉地区水泥厂)家属院附近发生一起命案,年仅23岁的男青年韩瑞被人活活打死。而事件的直接原因竟然是为了一块小小的玻璃。
    2006年6月4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韩瑞酒后将安林租住的马中团家平房窗户的一块玻璃打碎,马中团得知此事后,遂产生报复恶念。6月15日,马中团、安林预谋殴打韩瑞,并做了准备。当日下午15时40分许,当韩瑞就打碎玻璃事宜来找马中团要求解决问题时,马中团先在韩瑞的面部击打一拳,安林上前将韩瑞打倒在地,对韩瑞腹部、头部拳打脚踢,并从现场捡起半块砖头在韩瑞的头部、腿部,背部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马中团又在韩瑞的腹部、头部用脚踢、鞋底打。韩瑞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2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凶手马中团无期徒刑,判处凶手安林有期徒刑15年,并判决二人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262.79元。一审宣判后,马中团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5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马中团的上诉,维持原判。


    2楼2008-01-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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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人三项比赛鸣金收兵
      2007年8月12日,2007 中国•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洲际杯赛暨全国铁人三项冠军杯系列赛在嘉峪关鸣金收兵。
      男子优秀组的冠军被来自哈萨克斯坦的丹尼尔•萨普诺夫获得,他以总成绩1小时49分51秒81夺冠,亚军和季军均被来自澳大利亚的两名选手法隆和罗宾逊获得,成绩分别是1小时50分30秒59和1小时51分00秒29。因为本次比赛同时也是全国冠军杯系列赛,来自八一队的王大庆成为冠军赛的第一名,八一队的姜智航和孙立伟分获二、三名。
      女子优秀组的冠军被甘肃铁人三项队选手、酒泉姑娘焦彩萍夺得,她以2小时06分05秒12的总成绩夺得女子优秀组的冠军。她也成为嘉峪关举办铁三赛以来甘肃选手在高水平组别中首次夺冠。来自八一队的藤春春、王盈盈分获二、三名。三人同样是全国冠军杯系列赛的前三名。
      八一男队、女队分获本次冠军系列赛的男、女专业组团体第一名。


      3楼2008-01-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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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腰揣利刃去讨账 杀死无辜女司机

         李红彬一审被判死刑

         就为一点微不足道的车费,原本去讨账的李红彬,却杀死了无辜的出租车司机。2007年8月1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红彬死刑。

         李红彬系玉门市玉门镇北门村三组农民。2007年3月14日,李红彬在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剔骨刀,打算去找沙场老板郝某讨帐。

         3月14日下午5时许,李红彬租乘杨敏青驾驶的甘B-02712号出租车,前往嘉峪关市文殊镇某沙场索要欠款。在去沙场的便道上,李红彬要求杨敏青停车等候,自己前去打探沙场的情况。因杨敏青嫌路况不好、等候时间过长为由,要求李增加车费,二人发生口角,李红彬掏出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在杨敏青颈部猛割一刀,将杨从出租车内拉出,在杨的左腋下猛刺一刀,后又用石头猛砸杨头部,致杨倒地后,李红彬将杨拖离便道,又持刀在杨的前胸猛刺数刀,将杨敏青杀死。经法医鉴定,杨敏青系被他人用锐器割伤气管,刺破肺脏、心脏、肝脏致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8月1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红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楼2008-01-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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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机拒载纠纷案一审宣判
          2006年1月15日上午11时20分,酒泉市一所初中14岁的女学生皮亚军坐她父亲的一个朋友开的车去酒泉火车站接人,不想因下雪路滑,车辆与一辆由曾某驾驶的吉普车发生严重碰撞,导致皮亚军右小腿自踝关节上3.5厘米处完全断离。
           事故发生后,皮亚军很快被送到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生会诊后认为,患者右小腿伤情严重,再植成活率低,建议截肢,患者家属拒绝行截肢术,要求转省级医院行断肢再植术。并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联系接诊。
           当日,皮亚军的家属委托牛兆良订购当日18时由嘉峪关飞兰州的机票。 
           当日14时,酒泉医院开始做转院准备,对伤者截肢残端伤口清创加压包扎,将残肢冲洗后装入无菌塑料袋内置于保温桶。主治医生出具了皮某“右小腿离断伤,在护理人员监护下可乘飞机”的诊断证明书。
           当日16时,皮亚军办理出院手续。17时40分左右,皮亚军被酒泉医院救护车送达嘉峪关机场,当时皮亚军躺在救护车平车上,输液体,携带氧气袋(未输氧)。机场工作人员查看了诊断证明,认为皮亚军属担架旅客,伤势比较严重,不适合乘机,拒绝为其办理乘机手续。后皮亚军改乘酒泉医院救护车前往兰州,于2006年1月16日7时33分住入兰州军区医院。该院诊断为“右小腿离断毁损伤;创伤性休克;骨盆骨折;头皮裂伤”,认为皮亚军“因伤后断足长时间冰冻,且小腿远端碾挫严重,无再植条件”,施行了清创截肢术。皮亚军在兰州军区医院截肢后,于同年2月27日出院。同年3月9日至5月27日,在北京博爱医院安装假肢并进行功能锻炼。
           另外,法院还查明,皮亚军在酒泉医院抢救时,该院未对其身体进行全面检查。入兰州军区医院又发现其“盆骨多发骨折”。该院2006年1月16日诊断病历记载:“X光示:右耻骨上支骨折,耻骨联合轻度分离。”2006年1月26日放射诊断报告单记载:“骨盆向右侧倾斜,双侧耻骨体部及右侧耻骨上支骨折,骨折端无明显错位,耻骨联合处多有分离。”2006年3月10日北京博爱医院医学影像科检查报告单记载:“骨盆形态尚可,右侧坐、耻骨扭曲,闭空变形。”
          事后,皮亚军的父亲皮汝义委托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向法院起诉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63218.63元,精神抚慰金500000元,共计1063218.63元。
          2007年6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宣判,判决: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被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给予被告经济帮助金16万元,法院予以支持;3、案件受理费14593元(缓交)由原告承担。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5楼2008-01-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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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单位合并之机 贪污小金库公款

             酒钢两蛀虫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分公司榆中项目部原经理谢振河伙同材料员芦玉琪私设小金库,并私分公款。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芦玉琪、谢振河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年。

             2004年5月开始,谢振河在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分公司榆中项目部经理期间,伙同该单位材料员芦玉琪截留单位公款,私自设立单位帐外小金库。2005年5月13日,谢振河、芦玉琪私分小金库公款24.5万元,谢振河自己分得7.5万元,芦玉琪分得7万元。

            2005年6月,芦玉琪借酒钢自动化榆中项目部撤销合并给榆钢之机,将原项目部结余款296547.28元未按规定上缴给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分公司,私自隐匿,据为己有。

            2005年1月至7月间,酒钢自动化榆中项目部以多付材料费、工程款的方式分三次从甘肃省第一安装调试分公司、兰州鸿泰五金批发部套回现金917650元,芦玉琪将以上款项未入单位财务也没有进入小金库帐目。除支付原项目部职工郭某看病花费的7万外,剩余的847650元被其据为己有。

             2005年6月12日,原酒钢集团自动化公司榆中项目部正式划归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次日,谢振河指使芦玉琪从小金库帐上将公款8万元打入车主苏某(登记车主为刘某)的信用卡上。谢振河将该车(本田飞渡小轿车,车号为甘B-05595号)过户到自己名下。在该项目部整体划归榆钢后,谢振河未将该车的情况向榆钢方面的领导汇报。2005年10月24日,单位交接财产时,谢振河将该车没有移交给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据为己有。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芦玉琪共贪污公款1214197.28元,案发后追回赃款466547.28元,损失747 650元;被告人谢振河贪污公款15.5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法院依法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芦玉琪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贪污罪判处谢振河有期徒刑六年;对侦查机关从被告人芦玉琪、谢振河处冻结、扣押的赃款621547.28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被告人芦玉琪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6楼2008-01-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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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狂抢劫、盗窃居民小区

               八名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

               2006年年底,我市多个居民小区发生团伙抢劫、盗窃案件,十多辆摩托车被人抢劫、盗窃,还有多名小区值班人员被犯罪分子打伤,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这个团伙抢劫、盗窃团伙成员做出一审判决,八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唐麦德(又名麦德,化名唐东,绰号“东赤”),东乡县人,案发前暂住嘉峪关市文化街区9栋6号。妥斌(化名:韩兵),青海人,案发前暂住嘉峪关市机场路口石材厂院内24号。从2006年9月起,唐麦德、妥斌纠集我市未成年人张某、伊某、胡某以及四川来嘉未成年人邹某、青海来嘉未成年人冯某(绰号二浪)、酒泉无业人员王泽强等人,在我市各居民小区专门抢劫、盗窃摩托车。
              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先后抢劫、盗窃作案11起。唐麦德参与抢劫作案五起,其中未遂二起,抢得摩托车七辆、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 790元,参与盗窃作案五起,盗得摩托车五辆,价值人民币15 400元;被告人妥斌参与抢劫作案四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得摩托车七辆、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 790元,参与盗窃作案五起,盗得摩托车五辆,价值人民币19 700元;被告人伊某参与抢劫作案四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得摩托车七辆、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 790元;被告人胡某参与抢劫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得摩托车二辆、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 290元,参与盗窃作案四起,盗得摩托车四辆,价值人民币11 2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抢劫作案五起,其中未遂二起,抢得摩托车七辆、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 790元,参与盗窃作案六起,盗得摩托车六辆,价值人民币21 200元;被告人邹某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摩托车七辆、价值人民币13 730元,参与盗窃作案五起,盗得摩托车五辆,价值人民币17 000元;被告人冯某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未遂),参与盗窃作案四起,盗得摩托车四辆,价值人民币16 100元;被告人王泽强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未遂),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得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5800元。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唐麦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9楼2008-01-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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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 盗窃 故意伤害他人 

                朱文龙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

                今年19岁的山丹县无业青年朱文龙,从2005年起就开始伙同他人在嘉峪关进行犯罪活动,并逐渐组成了一个以朱文龙为首,有周明、赵爱民、唐尕扎次力、年松林、王云生、刘小军、刘伟、李彦涛等人参与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全部来自外地,以青少年为主。在嘉峪关大肆进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他人,无恶不做。
                法院审理认定,朱文龙参与抢劫作案八起,抢得现金、手机等物品,合计抢劫价值22330元;参与盗窃二起,盗窃价值合计1400元;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被告人周明参与抢劫作案三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9000元;参与盗窃电缆线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被告人赵爱民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唐尕扎次力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年松林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王云生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抢得现金、手机价值3000元。被告人刘小军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000元;参与盗窃电缆线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被告人刘伟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000元;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被告人李彦涛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得现金6 000元;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窃价值1000元。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朱文龙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0楼2008-01-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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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为催要房租 旅店老板被杀

                   恶男一审被判处死刑

                  史渊系高台县骆驼城乡农民。2006年12月下旬,史渊经他人介绍住进嘉峪关市迎宾旅社。其入住迎宾旅社后,因店主白某嫌其用电过多并向其催要房租而心生怨恨。2007年1月4日零时许,史渊携带活扳手进入店主白某屋内,乘白不备,用活扳手猛击白后脑部,致白倒地后,又在白的后脑部猛击数下。随后,史渊撬开立柜,盗得白某现金、手表、及眼镜等物品(价值439.92元)后逃走。白某因脑实质严重挫伤窒息死亡。
                  2007年1月5日,史渊被抓获归案,当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扳手一把,予以没收。


                  11楼2008-01-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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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在学校被人捅了七刀 
                    2007年5月17日下午,某中学初中学生方某伙同他人到逸夫学校校外拦住小学生要钱,没有得逞后竟然追到教室,将一名六年级小学生连捅六、七刀,致该学生受伤住院。

                     据逸夫学校六年级五班学生小涛(化名)讲,5月17日下午大概2点半,他先是看到某中学学生方某和另外两个少年拦住他的同班同学李某要钱。而此前,他多次遇到方某拦住逸夫学校的学生要钱。没想到,这次,方某向他走了过来,对他说,“你很狂啊!”然后就开始打他,另外一个高个子少年也过来打他。他就跑进了学校,上了三楼,进了教室。他原以为这下安全了,却没想到,方某和另外两个少年追到了教室,对他拳打脚踢,方某还拿出一把短刀,先后在他胳膊、腹部、腿部、胸部、背部捅了六、七刀。然后那三个少年就跑了。小涛先是到水房洗了洗,后来在同学的搀扶下下了楼,随后赶来的老师将他送到了医院。经市医院诊断,小涛多处刀伤,其中背部一刀深达肺部。


                    13楼2008-01-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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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海农场遭遇大风袭击

                       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0万元

                       2007年5月23日,花海农场遭遇8级大风袭击,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据初步统计,农场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0万元。
                      据花海农场负责人介绍,大风是从5月23日凌晨刮起的,到中午12时风力达到最大8-9级。当时,在空旷的野地里,人根本无法站立,大风刮起的细沙,打在人的脸上,生疼生疼的,天也暗了下来。

                       下午,风基本停了,人们到田野里查看,发现除了防风林密集的地方外,其他树木较少的地方,尤其新开垦的土地,地上的棉花苗遭受了严重损失,刚刚长到一才高的棉花苗,都被大风刮起的杀粒给打断了。在地头,记者看到,部分田地里的地膜被风卷起来了,棉花苗也没有了。即使没有被风刮走的棉花苗,也已经发黑了。农场负责人拔起一些棉花苗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这些棉花苗都是从上三分之一处枯萎了。农场负责人解释说,这就是在大风气候下,风刮起的沙粒打伤了青苗,而棉花苗头比较重,在大风中摇摆的棉花苗很容易从受伤处折断,受伤的青苗很快失水枯萎。记者沿农场转了一圈,除了地处农场中心地带的田地损失较小外,一矿、二矿、机械队、门卫、焦化、商业局等农场点的棉花几乎全部损失。

                       据农场初步统计,这次大风,给农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棉花苗完全死光的有1700多亩,另外,缺苗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也有2000亩以上。句估计,仅仅已经投入的种子、地膜、水费以及人工等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50万元。部分种田大户更是损失惨重,部分农民在田头失声痛哭。
                      另据了解,当天的大风给我市三镇农业也造成了较大损失,部分农作物及大棚受损。


                      14楼2008-01-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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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朋友要杀人 积极出手去帮助
                         哥们义气换来十五年徒刑
                        只因朋友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想杀死“情敌”,我市打工人员杨某出于哥们义气,积极出手帮助,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月15日,铁路职工刘某怀疑其妻与李某关系暧昧,欲将李杀死,遂将此事告知了朋友杨某,要求其打听李某的电话和住址。杨某打听清楚后,写在自己的电话号码本上,并告诉了刘某。2006年1月20日晚9时40分许,杨宗国在刘某的授意下,将李某从嘉峪关市文化宫三楼西部舞厅骗至迎宾五小区门口,同刘某将李某劫持至迎宾七小区南侧戈壁滩上,刘某用石头击打李的头部,至颅脑严重受损而失血性休克窒息死亡,刘某将李的尸体肢解掩埋后,二人逃离现场。
                        2006年2月8日凌晨,刘某因心源性猝死而死亡。2006年2月16日,该案案发,杨某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了其帮助刘某杀害李某的事实。
                        在法庭上,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矢口否认。辩解其没有协助刘某杀害李某,自己根本就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作案工具小灵通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15楼2008-01-3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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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锋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2007年4月6日,何锋等人故意伤害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锋、李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何锋的妻子陈海燕被判有罪,但法院认为其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其他被告被分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2006年9月23日13时许,何锋、陈海燕驾驶甘F20009号奥迪车途经嘉峪关市林苑酒店门口,恰遇张某、邱某、刘某等人从出租车上下车。何锋、陈海燕误认为张某等人下车时碰了他的车,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撕打。何锋、陈海燕先后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李波、周国俊、王海、张小君、高军,李波等人乘车赶到现场后,何锋指使李波、周国俊、王海、张小君、高军殴打张某、邱某、刘某。被告人李波在被害人邱某的右肩部猛击一拳,致邱倒地后头枕部着地受伤。李波又伙同周国俊、王海、张小君、高军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其中周国俊、王海持撬杠、钢管殴打张某。何锋发现刘某向雄关宾馆方向跑去,又指使李波、周国俊、王海、张小君对刘某追打。被害人邱某经送嘉峪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张某右尺骨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于4月6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何锋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波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周国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小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高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海燕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和被告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方赔偿受害人邱某家属各种损失23万员,赔偿受害人张某2万元,所有赔偿由何锋一人承担。


                          16楼2008-01-3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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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三口人在东湖落水身亡

                            2007年7月28日中午1时许,在东湖2号湖发生一起人间惨剧,玉门油田职工刘虎(化名)一家人在我市东湖游玩时,因救不慎落水的女儿刘巧(化名),刘虎和自己的哥哥刘龙(化名)及其侄儿刘飞(化名)共四人先后落水,最终一家三口人不幸遇难。 
                            据了解,遇难的这名小女孩为刘巧,现年16岁,目前在上海的一所高中读高二,其父亲刘虎为玉门油田建安处职工。最近几天,因为女儿要返回上海去上学,刘虎为了女儿在上学之前能好好玩玩,就利用周末的时间带女儿来我市玩,同时刘虎还约上了同样在玉门油田物资处上班的哥刘龙一家。当天的溺水事件因刘巧而起。由于当天的天气较热,刘巧等人漫步到东湖岸边落水地点时,刘巧沿着湖边的台阶下到湖面去玩水,不料脚下一滑落入湖中,刘巧的父亲刘虎看见掉入湖中,就急忙跳到湖中去救女儿刘巧,就在刘虎奋力把女儿推到岸边,被人拉上岸后,自己却上不来了。一见此景,哥哥刘龙和儿子刘飞去救刘虎,不料双双落水,刘飞最终被众人救上岸,但刘虎和刘龙却因体力湖水无情吞没。


                            20楼2008-01-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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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发生3年来最大一次洪水

                               连降暴雨洪水冲走500万元


                               2007年7月11日、12日、18日,我市连降暴雨,洪水流量达200多立方米/秒,致使讨赖河嘉峪关段堤防工程、石关峡堤防工程、省道公路092线和091线、嘉策铁路DK60+000——DK90+900部分路基不同程度冲毁、文殊镇部分农田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7月11日晚19时30分左右,我市发生了自2002年以来又一次较大洪水,洪水来势凶猛,历时5小时,洪水流量达200多立方米/秒,分别从讨赖河、石关峡河道下泄。由于讨赖河河道下泄流量达160立方米/秒,洪水落差大,流速快,来势猛。使正在建设的讨赖河嘉峪关段堤防工程,防洪围堰5处被冲毁,毁损长度达450米。洪水穿越河堤冲毁防洪坝,严重威胁到机动车辆、施工单位的临时建筑和正在建设的堤防安全。
                               当日下午3时许,嘉峪关公路总段在巡查时发现,经Z091线(大草滩至大黄沟)、Z092线(嘉峪关至西沟矿)排水设施的洪水流量有不断增大的迹象。至下午5时许,洪水最大流量超出预计规模,致使Z091线、Z092线15公里路基和路面受灾,冲毁路基21150 m3,冲毁砂砾路面71250m2,交通中断,严重影响了酒钢生产车辆通行。在此施工的嘉峪关公路公司第三项目也遭受洪水袭击,冲埋了施工搅拌机、发电机、生活用品、帐篷等。晚10时许,石关峡堤防工程受突发性洪水袭击,冲毁防洪设施一处,沿岸冲毁300米。
                               7月12日凌晨3时许,酒泉金塔县部分区域突降暴雨,使山洪爆发冲毁酒钢公司嘉策铁路DK60+000——DK90+900处路基4段,枕木悬空10处,路基坡角冲毁地段20段,涵洞冲毁四处,K72+546板涵八字墙等倒塌,造成196万元的损失。
                               7月18日下午6时许,受暴雨袭击山洪爆发,我市文殊镇部分苜蓿、洋葱、玉米、谷子等16亩经济作物被淹,另外,全镇1500亩小麦被大风和洪水击倒,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使农户严重受损。


                              21楼2008-01-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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