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大家去梅陇金厂做工的要留一下这间厂,我有个小弟今年辍学4月份中旬到那里打工。做到5月9号由于那里条件不好所以向那里的主管提出了辞职,主管说你必须做多一个月才可以发工资走人,我小弟便懵懵懂懂的信了。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个月后的5月9号那天便向主管、厂长辞职,结果那个厂长刘某却反悔说要做一年才可以!你说社会有这种黑心企业国家怎么富强。如今到现在未还,致电过去厂内财务部文员说钱已经发了扣去请假等费用合计还有1000多元,向厂长索取便说如果我厂的每个员工都这样我厂就不用开了;我在想那当初为什么要说多做一个月才可以发钱走人,而且厂内发放的钱有去哪了?我在这里发起这件事是为了广大的朋友们引以为戒。
劳动法第十五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我想对兄弟堂黄金首饰厂的老板说你对这件事情还有厂长的做法怎么看,梅陇的金厂倒闭了那么多,厂内有这种人你还指望有钱赚么?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
劳动法第十五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我想对兄弟堂黄金首饰厂的老板说你对这件事情还有厂长的做法怎么看,梅陇的金厂倒闭了那么多,厂内有这种人你还指望有钱赚么?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