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一农妇因不愿干农活被丈夫用棍杖打死2014年07月07日18:30 中国江苏网 收藏本文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阜宁一农妇因不愿干农活激怒丈夫,被丈夫孙宏强用棍杖打死。今日,阜宁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宏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3月12日下午5时许,孙宏强与妻子王成玉发生矛盾,原因是王玉成不肯干农活,孙宏强因此对她产生不满,继而引发了武斗。孙宏强在家门口拿了一把铁叉,他没有蠢到用铁叉去叉老婆,而是用铁叉木柄的末端对王玉成腰部乱捣。但是这一捣,却要了王玉成的命,王成玉脾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孙宏强自首。后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精神病鉴定,孙宏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孙宏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阜宁一农妇因不愿干农活被丈夫用棍杖打死)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阜宁一农妇因不愿干农活激怒丈夫,被丈夫孙宏强用棍杖打死。今日,阜宁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宏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3月12日下午5时许,孙宏强与妻子王成玉发生矛盾,原因是王玉成不肯干农活,孙宏强因此对她产生不满,继而引发了武斗。孙宏强在家门口拿了一把铁叉,他没有蠢到用铁叉去叉老婆,而是用铁叉木柄的末端对王玉成腰部乱捣。但是这一捣,却要了王玉成的命,王成玉脾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孙宏强自首。后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精神病鉴定,孙宏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孙宏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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