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罪的相关咨询-----------急急
公司有位员工3月6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司知道后4月8日给其亲属邮寄了一份合同暂停通知书。
该员工8月6日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9月5日释放公司给其发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返还公司4月至十月为他代缴的保险和两次工资。现该员工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并要求补偿还有未发的工资。其理由是只有判决后公司才有权利解除合同,请问他的说法有法律支撑吗?(备注;该员工11年12月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两年已满,公司合同顺延,原该3月7号第二次工伤伤残鉴定的,他3月6日被刑拘了)。
想了解公司有权追讨刑拘后代缴的保险和工资吗?员工的说法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