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与腐败的关系
这里我将只通过道德的层面对腐败的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也算作一个情感腐败的一个尝试。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感论这样写到,人是为了获得他人的关注和赞同而进行的社会活动。人通过别人的赞同和指责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进,或者坚持进行现在算做的事情。人不能很好的观察到自己,所谓明人易,明己难。因此这里将腐败作为一个情感的因数,国家中的人所处的环境所形成的集体思想观念是决定其是否是正当和符合道德的重要因数之一。当一个被确定的腐败行为被不属于这个腐败利益的第三者观测出来的时候,这个完全客观的第三者给与腐败当事人的态度应该符合社会大多数人观测到这个腐败现象时应该做出,并且在道德上应该做出的情感反应时一样的。他应该对这个腐败的现象进行指责和阻止作为一个理论的上的完全没有腐败利益关系的道德上的第三者来说,在情感是给与腐败的对象已反对,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时不正当的,让他受到自己良心的煎熬,更甚者可以被这个腐败的行为揭发出来,让社会中的人认清这个人的罪行,让他不止受到自己良心的煎熬,还受到他人道德上的惩罚。
然而事实是腐败现象在现实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在情感上认为他是一种值得,并且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的罪行,而相反的这个理应受到谴责的罪行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受到审判的时候通过痛哭流涕来博取人们的同情的。因为腐败相对于其他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来说,他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权利,而没有具体的受害者。因此相比于普通的罪行来说,我们感受不到来自受害者的痛苦的情感,感受不到受到侵害的人强烈的想要寻求正义的情感,而对于国家权力我们又缺少足够大的认识,也同样无法激起我们的义愤。因此我们在腐败现象的情感上时薄弱的,而没有与其进行的罪行相匹配的强大的反对情感,而对于腐败分子的惩罚,我们感受到的情感也不是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更多的是感叹他的运气不佳,被抓,被受审,失去自由,财富,乃至生命完全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而已,而不是罪有因得的。
国家权力为什么不能使一个恰当的情感对象是因为他对于国家的公民来说并不是代表着公民的权利,它是独立于人民却又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利机关。人民并没有认为他代表的是自己的利益,反而认为其代表的是压迫自己的人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对于大的贪官,省部级的官员的落马和小的官员,地方官员的落马人民所表达的情感也是不同
这里我将只通过道德的层面对腐败的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也算作一个情感腐败的一个尝试。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感论这样写到,人是为了获得他人的关注和赞同而进行的社会活动。人通过别人的赞同和指责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进,或者坚持进行现在算做的事情。人不能很好的观察到自己,所谓明人易,明己难。因此这里将腐败作为一个情感的因数,国家中的人所处的环境所形成的集体思想观念是决定其是否是正当和符合道德的重要因数之一。当一个被确定的腐败行为被不属于这个腐败利益的第三者观测出来的时候,这个完全客观的第三者给与腐败当事人的态度应该符合社会大多数人观测到这个腐败现象时应该做出,并且在道德上应该做出的情感反应时一样的。他应该对这个腐败的现象进行指责和阻止作为一个理论的上的完全没有腐败利益关系的道德上的第三者来说,在情感是给与腐败的对象已反对,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时不正当的,让他受到自己良心的煎熬,更甚者可以被这个腐败的行为揭发出来,让社会中的人认清这个人的罪行,让他不止受到自己良心的煎熬,还受到他人道德上的惩罚。
然而事实是腐败现象在现实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在情感上认为他是一种值得,并且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的罪行,而相反的这个理应受到谴责的罪行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受到审判的时候通过痛哭流涕来博取人们的同情的。因为腐败相对于其他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来说,他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权利,而没有具体的受害者。因此相比于普通的罪行来说,我们感受不到来自受害者的痛苦的情感,感受不到受到侵害的人强烈的想要寻求正义的情感,而对于国家权力我们又缺少足够大的认识,也同样无法激起我们的义愤。因此我们在腐败现象的情感上时薄弱的,而没有与其进行的罪行相匹配的强大的反对情感,而对于腐败分子的惩罚,我们感受到的情感也不是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更多的是感叹他的运气不佳,被抓,被受审,失去自由,财富,乃至生命完全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而已,而不是罪有因得的。
国家权力为什么不能使一个恰当的情感对象是因为他对于国家的公民来说并不是代表着公民的权利,它是独立于人民却又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利机关。人民并没有认为他代表的是自己的利益,反而认为其代表的是压迫自己的人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对于大的贪官,省部级的官员的落马和小的官员,地方官员的落马人民所表达的情感也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