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长沙路小区的业主们,从分房的时候的快乐兴奋,到现在的愤怒后悔,我们一直忽略了一个可以为我们撑腰的机构—住房办,这个机构有责任给我们解决问题.
一、从一开始分房办就代替我们所有长沙路的业主与开发商沟通,从分配房源,到缴纳预付款,一系列工作顺利完成离不开的住房办努力工作。那么下一步房屋验收,制定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均离不开住房办,同时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应该出现住房办的公章,他作为全体长沙路业主的代言人,有义务承担所有出现的问题的责任。当房子出现问题的时候,长沙路小区的业主可以找住房办,住房办负责赔偿,然后住房办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赔偿住房办。
二、如果住房办不能够起到上述作用,那么在目前这个阶段就是说是业主们自己和开发商打交道了。住房办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了给公务员解决住房问题专门成立的机构,上应该对阎书记、夏市长负责,下应该对所有长沙路的公务员负责。因此他们的作用是代表长沙路的公务员与开发商谈判。举个例子:如果业主们对合同不满意,就应该反映给个单位的分房小组,小组反映给住房办,有住房办跟开发商谈判。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住房办应回来给业主们一个解释。如果业主们不能接受,那就还需要跟开发商谈判。
相信住房办不会辜负了阎书记、夏市长的信任,不会辜负了所有长沙路公务员期待。
如果感觉通过分房小组这样太麻烦,可以直接召开所有长沙路业主大会,对合同进行说明,然后业主投票表决。
三 住房办和各单位分房小组关系。应该没什么隶属关系。住房办应该对阎书记、夏市长负责,应该对全体长沙路的公务员负责。各单位分房小组应该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长沙路的公务员负责。
综上所述,当我们看到合同的时候,如果有问题,我们有权利拒绝签合同,我们有权利回到本单位向本单位分房小组反映问题,分房小组有权利和义务向住房办反映问题,住房办有责任去解决问题或者作出说明。我们相信住房办的能力,在解决完或者答复完问题后,我们会抢着签合同。
可能有人会问,你自己去买商品房也不能改合同阿,开发商怎么写你就得怎么办。是啊,有道理!可是我们不是自己去买房子阿,我们有组织阿,住房办代表了我们的利益阿。难道说有了组织还和个人去买房子一样吗?肯定不一样,所以我们有了足够的资本跟开发商谈条件,团购还可以谈条件呢!所以我们要在住房办的领导下,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只要合同不合理就拒签,只要合同合理就马上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