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方玻璃在员工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到处造假,先后7个理由解除员工,却没有一个是正确的,递交给各社保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减员表格上先后出现了多个日期、养老保险是2009年1-7月没缴纳保险,在欠费的状态下违法办理了2009年8月养老保险的减员手续、失业保险2010年1月1日报盘办理的减员、没有递交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保险是2010年1月20日办理的减员、递交的是减员表,和一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医保减员应当收的是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而医保在明知单位提交的手续不对的情况下却违法减员,属于和北方玻璃集团是共同犯罪。工资是2009年1月在没有任何通知与文件规定的状态下就不给我开了, 2009年在没开工资的情况下秦皇岛北方玻璃给我上了医保和失业保险,2010年1月18日北方玻璃给我来了一封信,我是2010年的1月20号收到的,来信上写的是两个字“通知”内容是“北方玻璃2010年1月起按停薪离职离岗挂编、挂岗挂靠、放长假、两不找单方解除您的劳动关系,而同日递交给医保中心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文件中写的理由却是按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我将此事举报到秦皇岛市劳动监察,北方玻璃递交给市劳动监察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中说的是2008年的2月29日就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可是递交给劳动监察的证据文件是一个没有日期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登记表,上面写的解除理由是按劳动法第26条第3款解除劳动关系,如此眼花缭乱的解除理由,7个不同的日期和7个不同的理由,我只想问清楚我到底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解除的?一个企业解除员工造假了7份文件,我只想问你的哪一份文件是有效的,是正确的,我的劳动关系至今依然是存在的,是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中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在改制完成后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而我在2010年1月20日收到单位来信的次日即21日就起诉到了劳动仲裁,直到2014年的6月我们依然在走诉讼程序,我也没有去北方玻璃办理过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我的档案至今依然在北方玻璃有限公司,我也没有办理过停薪离职离岗挂编、挂岗挂靠、放长假、两不找的手续,北方玻璃也没有向法院递交任何我办理的这些手续的证据,因此我与北方玻璃至今依然存在劳动关系,而北方玻璃,到处伪造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我只想问一句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你造了这么多的假,我到底是哪天解除的?什么理由解除的?怎么办理的手续?你还能不能说个准确的日子、合理合法的理由,让大家听听你有理没理!<?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