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Changli Xian)位于河北省东部,东临渤海,南与乐亭县以滦河为界,西隔滦河与滦县、滦南县相望,北与卢龙、抚宁二县接壤。面积1,217平方公里。有汉、回,满、蒙4个民族。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关镇,距省会石家庄438公里。
“昌黎”一名,始见于《汉书·地理志》,应劭在辽西郡交黎县砌注文中说:“今昌黎(后汉昌黎县)”。应劭为后汉人,但《后汉书·郡国志》中无昌黎,只有昌辽。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指出昌辽即昌黎,辽、黎双声转变。三国魏置昌黎郡、昌黎县,晋因之,北魏亦置昌黎郡,至隋方废。以上昌黎,均在省外,与今昌黎无涉。今之昌黎,乃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启用久废的古地名“昌黎”,改广宁县为昌黎县。据传,为黎民百姓昌盛兴旺之意。
今县辖区,春秋时属肥子国,战国为燕国地。秦属辽西郡。汉时在县南置絫县,属幽州辽西郡,后汉省入海阳县,亦属辽西郡。三国魏、晋因之。北魏仍属辽西郡,为海阳县地。北齐省辽西郡入北平郡,省海阳县入肥如县,遂为北平郡肥如县地。隋开皇六年(586年)省肥如县入新昌县;十八年(698年)改新昌县为卢龙县,遂为北平郡卢龙县地。唐属河北道平州,为卢龙县地。唐朝中叶营州柳城县曾寄置于此。辽太祖为安居定州俘户置广宁县(治今城关镇),隶属南京道营州,为州治,同时设营州邻海军于此。金皇统二年(1142年)废营州,广宁县改属平州;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改广宁县为昌黎县,属中都路平州。元时昌黎县属中书省永平路。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省抚宁县、海山县入昌黎县;三年复置。四年又以抚宁、海山二县入昌黎县;七年复置,又省昌黎县、海山县入抚宁县。十二年复置昌黎县,并省海山县入焉,属滦州;大德四年(1300年)昌黎县改属永平路。明代昌黎县属京师永平府。清时昌黎县属直隶省永平府。民国初沿旧制,二年(1913年)昌黎县属直隶省渤海道;三年(1914年)改属直隶省津海道;十七年(1928年)直属河北省。二十四年(1935年)昌黎县被日军侵占,后属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这里曾于1941至1949年间,建立了迁(安)卢(龙)抚(宁)昌(黎)、丰(润)滦(县)昌(黎)乐(亭)两个联合县,属晋察冀边区冀东专区。1943年建昌(黎)乐(亭)联合县,属冀热边区第四专区,建临(榆)抚(宁)昌(黎)联合县,属第三专区,迁卢抚昌县亦属之。1945年迁卢抚昌、临抚昌二县及抚昌办事处(县级)属冀热辽区十六专区,昌乐县属十七专区。同年秋,抗日战争胜利,昌黎县属十六专区。1946年撤销抗日联合县,4月昌黎县改属冀东区十三专区。1948年9月昌黎县全境解放,属冀东区十二专区。解放初期曾一度建立昌黎市,后废。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昌黎县划归河北省唐山专区,并为专署驻地,直至1958年迁驻唐山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昌黎县仍属河北省唐山专区。1956年12月20日撤销卢龙县,并入昌黎县,撤销抚宁县,其南部地区并入昌黎县。1960年4月2日撤销唐山专区,昌黎县改属唐山市。1961年5月22口恢复唐山专区,7月9日复置卢龙、抚宁二县,昌黎县复属唐山专区,并恢复1958年之县境。1970年唐山专区改称唐山地区,昌黎县属之。1983年5月5日撤销唐山地区,昌黎县划归秦皇岛市管辖。
“昌黎”一名,始见于《汉书·地理志》,应劭在辽西郡交黎县砌注文中说:“今昌黎(后汉昌黎县)”。应劭为后汉人,但《后汉书·郡国志》中无昌黎,只有昌辽。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指出昌辽即昌黎,辽、黎双声转变。三国魏置昌黎郡、昌黎县,晋因之,北魏亦置昌黎郡,至隋方废。以上昌黎,均在省外,与今昌黎无涉。今之昌黎,乃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启用久废的古地名“昌黎”,改广宁县为昌黎县。据传,为黎民百姓昌盛兴旺之意。
今县辖区,春秋时属肥子国,战国为燕国地。秦属辽西郡。汉时在县南置絫县,属幽州辽西郡,后汉省入海阳县,亦属辽西郡。三国魏、晋因之。北魏仍属辽西郡,为海阳县地。北齐省辽西郡入北平郡,省海阳县入肥如县,遂为北平郡肥如县地。隋开皇六年(586年)省肥如县入新昌县;十八年(698年)改新昌县为卢龙县,遂为北平郡卢龙县地。唐属河北道平州,为卢龙县地。唐朝中叶营州柳城县曾寄置于此。辽太祖为安居定州俘户置广宁县(治今城关镇),隶属南京道营州,为州治,同时设营州邻海军于此。金皇统二年(1142年)废营州,广宁县改属平州;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改广宁县为昌黎县,属中都路平州。元时昌黎县属中书省永平路。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省抚宁县、海山县入昌黎县;三年复置。四年又以抚宁、海山二县入昌黎县;七年复置,又省昌黎县、海山县入抚宁县。十二年复置昌黎县,并省海山县入焉,属滦州;大德四年(1300年)昌黎县改属永平路。明代昌黎县属京师永平府。清时昌黎县属直隶省永平府。民国初沿旧制,二年(1913年)昌黎县属直隶省渤海道;三年(1914年)改属直隶省津海道;十七年(1928年)直属河北省。二十四年(1935年)昌黎县被日军侵占,后属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这里曾于1941至1949年间,建立了迁(安)卢(龙)抚(宁)昌(黎)、丰(润)滦(县)昌(黎)乐(亭)两个联合县,属晋察冀边区冀东专区。1943年建昌(黎)乐(亭)联合县,属冀热边区第四专区,建临(榆)抚(宁)昌(黎)联合县,属第三专区,迁卢抚昌县亦属之。1945年迁卢抚昌、临抚昌二县及抚昌办事处(县级)属冀热辽区十六专区,昌乐县属十七专区。同年秋,抗日战争胜利,昌黎县属十六专区。1946年撤销抗日联合县,4月昌黎县改属冀东区十三专区。1948年9月昌黎县全境解放,属冀东区十二专区。解放初期曾一度建立昌黎市,后废。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昌黎县划归河北省唐山专区,并为专署驻地,直至1958年迁驻唐山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昌黎县仍属河北省唐山专区。1956年12月20日撤销卢龙县,并入昌黎县,撤销抚宁县,其南部地区并入昌黎县。1960年4月2日撤销唐山专区,昌黎县改属唐山市。1961年5月22口恢复唐山专区,7月9日复置卢龙、抚宁二县,昌黎县复属唐山专区,并恢复1958年之县境。1970年唐山专区改称唐山地区,昌黎县属之。1983年5月5日撤销唐山地区,昌黎县划归秦皇岛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