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想,《原来》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它不是辛大最好的作品,也不是我最喜欢的作品,但是每当程铮和韵锦的名字从脑海里跳出来的时候,心里总是会突然地揪紧,有种被牵扯被撕裂的痛。在我看来,《原来》是一次对青春与爱情的温暖回归。作为辛大的处女作,《原来你还在这里》记录着她最初执笔时心底那些激越而痛楚的爱情,那是少年甜蜜与痛苦所交织的青涩年华,是爱情的美好与无奈在程铮和韵锦生命中缓慢流淌过的痕迹。尽管与她后来的许多作品相比,它缺乏很多商业化的吸引眼球的东西,没有悬念,没有死亡,没有严肃的宿命与救赎,也没有诡谲多变的商场风云或利益之争,它只是一个安静而纯粹的爱情故事,简单到只有爱情,在彼此的青春岁月中反反复复地滋生又幻灭。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简单与质朴,因为那些琐碎的少年心事,充满热情的期待,暧昧而甜蜜的过程,小小的争执与不安,所有的一切都一目了然,却又令人怦然心动。我想,辛大喜欢这个故事,并且愿意给这个故事填上更加清晰的脉络,更加鲜活的血液,也是因为,它记载着那样如水般清澈的青春年华,你的,我的,她的,所有人的。
重温这个故事的过程出奇得甜蜜:爱情像夏日里一场狂怒无比的暴雨,毫无征兆地伴随着几声闷雷开始。学校走道里意外的冲撞,清亮而灼热的回眸,从此她便成了他生命中逃不过的劫数,而那些刻意为之的刁难,尖酸刻薄的嘲讽,故作凶狠的关心,掩饰不住的热切,以及在程铮心里从蠢蠢欲动到愈演愈烈的陌生情愫就这样悄然地滋长,如洪水般迅速地淹没了他那颗未经世事的少年之心。他一度以为自己讨厌她,却发现自己越来越沉迷于和她之间的游戏,看到她时总忍不住找茬儿欺负她,在她的漠然中怅然所失,在她的愤怒里自得其乐, 近乎变态地享受着那隐秘而陌生的快乐。在无数个不能成眠的夜晚,反反复复地想念着那双眼睛里灼热闪亮的光华,无法忘记却也无法拥有。
年少时,他一心一意地喜欢着她,却总是不懂爱的方式:看节俭的韵锦用两个馒头打发一顿晚餐,编着弊脚的理由买面包给她,偷偷地把钱放在她的桌子脚下,把饭票塞在她抽屉里……总是这样的,拙劣而毫无技巧的讨好,单纯到令人落泪的心事,只不过,只不过是因为喜欢,便抛开一个男孩所有的自尊与骄傲,霸道地想要占有,可怜地向她乞求,将最初的青涩与甜蜜熬成最后的卑微和痛楚,将点点滴滴的美好变成身不由己的折磨,这一切,都只是因为喜欢。
在辛大所有的故事里,我最喜欢的男主就是程铮,他就像一团炽热的火焰,带着年少时不容抗拒的热度和令人贪恋的温暖,他的优秀是那样的真实与灿烂,但他却兀自浑然不知,单纯得像一杯白水。
至于韵锦,很多朋友都不喜欢这个角色,觉得她不够单纯,对程铮的爱情总是一副无动于衷的高傲模样,我却并不这样认为。韵锦出身贫寒,年少的她过早地懂得了生活的艰辛,然而这份艰辛却从没有压垮过她内心对幸福的憧憬,她要的不是攀上高枝尽享荣华富贵的安稳,也不是一份被施舍被认为是理所当然需要接受的爱情,她不想做众人艳羡的灰姑娘,而是期待着与平凡的渔夫携手终老,享受平凡的宠溺。她想要一份纯粹而安宁的爱情,相伴如水的幸福,而程铮带给她的,却常常是一份消受不起却又无法抗拒的惊涛骇浪和一份令人窒息的亲密。程铮就像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在依赖她的同时,霸道地想要将她占为己有,以为只要有爱,便可以克服世间一切的困难。
当这个故事就从最初的甜蜜悸动转向反反复复的争吵与伤害,它已经不再是灰姑娘和王子的美好童话,而是固执任性的青春岁月里难以抹平的一道伤痕,是程铮和韵锦在百转千回后对爱情的幡然醒悟。 辛大的文字里有着一如既往的犀利与温暖,不管是爱情萌发时的怦然心动,还是朝夕相处时的残酷现实,都有着深入骨髓的力量。
看到最后的时候,眼睛突然就湿了,那个单纯的少年,那个连一双袜子都不会洗的男孩,用一年的时间学习爱一个人,学下她喜欢的围棋,学做她喜欢的菜肴,将她海蓝色的耳环一直暖在胸前,对她的一切,念念不忘。不管世事如何得无常,身边的人如何去了又来,来了又去,他,永远都站在原地,等待着她的回眸。
谁说这不是童话呢?我觉得它甚至比童话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