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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欠条、收条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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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
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
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
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
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
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1楼2014-06-20 15:44回复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
    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
    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
    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
    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
    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
    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
    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
    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
    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
    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
    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
    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
    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
    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
    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
    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
    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
    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3楼2014-06-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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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6-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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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吧主加精@月下独酌花间酒


        6楼2014-07-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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