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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东明村的村民,现在我村土地被强占一事请领导解决.东明村是在1956年响应国家号召,从山东省东明县集体移民而来,在望江人民公社落户,原名叫(复兴屯),后改为东明村.东明村的原始版图是格节河为界,格节河以东,格节河以北都归东明村所有.根据2011年12月9日,黑政办,63号文件,于2012年9月12日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给我村颁发了佳集有(2012)第00062号该证书明确了以格节河以东,以北的土地归东明村集体所有,是尊重历史事实,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一九六四年,在格节河上修建了十二道闸,2000年水库被废除,土地应归还东明村集体所有,这是东明村的合法权利,而郊区水务局下属的莲望灌区(望江水利站),强行把东明村约480公顷的集体土地向外发包,从中得到利益,严重侵害了东明村的集体利益.在近十几年,望江水利站为了自己的利益,让汤原县胜利乡连胜村的村民到格节河以东耕种东明村集体的土地,当时连胜村的村民为了防止水淹没自家的土地,各自筑坝,个圈围堰,造成了水路流通不畅,降低了排水能力,在2013年造成了村庄和部分土地被淹.郊区水务局在2012年以治理格节河为由,在无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文件和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我村土地上修建堤坝,大约占地20公顷.并在2013年利用涨洪水之机修改了河道,河道长约4公里 ,宽约30米.让格节河水不走老河道,而是顺新改的河道流淌,造成我村土地严重流失,无法耕种.2013年,郊区水务局在格节河以东建造了堤坝,而在2014年要在新建堤坝以东再从新建一到堤坝,距离村庄很近,国家倡导{兴修水利,利国利民,}民以食为天,而粮食的来源就是土地,但是郊区水务局却严重违背国家的政策法规,使东明村集体的土地受到了损害,严重侵害了东明村及全体村民的利益.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东明村的全体村民坚决不答应!!!!各位领导,为什么不以格节河的河道为设计基础来修建水利,而要在有伤疤的身体上再来几道新伤疤哪?这不是祸国殃民的举措吗?请领导审查,核查事实,还我东明村的土地,还我们东明村一个公道!!!请愿人:东 明村全体村民2014年5月6日如给我删掉或不合理的解决我会发到黑龙江省贴吧和北京贴吧发件人:崔建国 电话1351264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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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6-18 10: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