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豫鹤淇滨房[2013]00029
企业名称: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漓江柳岸
备案机关意见:准予备案
政策规定依据: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 企业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复核机关意见:同意备案机关意见
政策规定依据: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河南省企业投资备案办法 (2010年修订)》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 查和办理相关手续。此备案仅适用于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经营、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与本备案无关。
复核日期:2013-6-18 8:31:03
建设地点:兴鹤大街西侧、柳江路北侧、漓江路南侧
总 投 资:78000 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78000万元
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列明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装备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107505平方米,其中市政设施用地面积15995平方米。项目建筑总面积225760.5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21416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为149912.35平方米,占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的7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地块一为410600-CR-2012-0020-1058,地块二为410600-CR-2012-0021-1063)。按照鹤保安居〔2012〕3号、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377套、22576.05平方米。容积率均不高于2.1;绿地率均不低于35%。建筑密度:地块一不高于24%、地块二不高于22%。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
企业名称: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漓江柳岸
备案机关意见:准予备案
政策规定依据: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河南省 企业备案办法(2010年修订)》
复核机关意见:同意备案机关意见
政策规定依据: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河南省企业投资备案办法 (2010年修订)》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 查和办理相关手续。此备案仅适用于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经营、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与本备案无关。
复核日期:2013-6-18 8:31:03
建设地点:兴鹤大街西侧、柳江路北侧、漓江路南侧
总 投 资:78000 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78000万元
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列明采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装备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107505平方米,其中市政设施用地面积15995平方米。项目建筑总面积225760.5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21416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为149912.35平方米,占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的7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地块一为410600-CR-2012-0020-1058,地块二为410600-CR-2012-0021-1063)。按照鹤保安居〔2012〕3号、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377套、22576.05平方米。容积率均不高于2.1;绿地率均不低于35%。建筑密度:地块一不高于24%、地块二不高于22%。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