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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准发行15亿元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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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投公司申请发行15亿元二期公司债券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近期将择机发行。据介绍,这是国家发改委执行新政后核准的第一家债券,也是我省在国家出台新政后获得批复的第一期债券。
为申报发行二期债券,市城投公司积极总结一期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提前谋划筹备二期债券的相关工作。2013年5月,该公司成立专班,组织专人不分节假日抢时间、抢进度,通过资产整合、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资信评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省发改委委派证券公司核查程序,完成了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此次债券募资15亿元,期限为7年。债券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葛店至杨叶公路(吴楚大道)工程、洋澜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月河新区城乡一体化项目和三国吴都风光带三期项目等4个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我市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对推进城乡一体化起到促进作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6-15 18:25回复
    鄂州城投成立于2005年,是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我市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经过历年的变更和重组,公司现内设综合部、土地储备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金融部、土地开发部5个部门、下辖三个全资子公司。
    公司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经营、管理市政府基本建设资金;2、负责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业务,统一管理和经营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以及贷款的借、用、还等业务;3、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向国内外企业、财团、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负责融资项目的管理及资金的借、用、还等业务;4、负责全市国家开发贷款、其他银行融资债务以及市政府安排有内配资金的偿还工作;5、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6、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安排的年度计划;7、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和供应,垄断全市经营性土地一级市场。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6-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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