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竞赛办法
1、山地/公路自行车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的最新规定和本届竞赛的有关规定。
2、在比赛中,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委员会将视情节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罚。
3、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车牌号,否则不许参加比赛。车牌不得裁剪,如有发生则不计成绩。
4、为保证运动员安全,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5、出发赛前30分钟运动员戴好头盔、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到检录处签到,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否则,不予参赛。赛前5分钟停止检录。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准备出发。
6、运动员被超圈后,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被停赛选手需服从比赛组织人员的安排自行退出比赛。
7、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裁判长。
8、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 害的冒险行为,不得借助任何外界动力,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9、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格按照比赛路线行进,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10:比赛前或比赛过程中(非比赛时段)若自行车出现故障,应于维修部处理(维修部应记录故障原因,参赛车辆号码,运动员姓名,故障排除后应让运动员检查无碍后签字,方可继续比赛)
11:比赛途中,若自行车出现车手无法自行排除(或危害到运动员安全)的故障,运动员应立即弃权终止比赛,并停靠于路边等安全地带以免影响后面运动员比赛并等待收尾车的收容。
12:如果选手在该组比赛开始时仍未到起点,则该选手自动弃权,该组仍按规则继续比赛
13:若比赛当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影响到比赛的顺利举行,则比赛将择机举行(另行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