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桩有些奇特的物业纠纷案:业主将自己价值500余万元的别墅拆了,以为房子都没了物业费便可以不交。没想到,物业公司起诉追讨物业费后,法院判决物业胜诉。
2009年,陆女士在绍兴县柯岩街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别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价值500余万元。
当年12月,陆女士用千斤顶和钢轨将整幢别墅平移数米。4个月后,怕平移影响房屋质量,陆女士索性将整幢房子拆掉,打算在原基础上重建。重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申请批不下来,原房屋处只能空着。
此后,陆女士很少在小区出现。一年多后,负责管理小区的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向她追讨物业费。陆女士认为,自己房子都拆了何谈物业费,所以一直拒交。今年3月,绿城物业将陆女士告上法庭。
绿城物业向法院出示了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绿城物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为独 立别墅每月每平方米1.47元。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每日2 加收违约金。为此,绿城物业要求陆女士支付两年的物业服务费11952.20元,并支付违约金5797元。
绍兴县法院一审认为,陆女士对物业 专有部分进行拆除,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并不能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而且,陆女士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房屋已于2010年以正当理由拆除,也无法证 明她告知了物业。另外,物业服务内容具有多样性,绿城物业已对小区整体提供了物业服务,陆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之一,应当承担相应支 付物业费义务
2009年,陆女士在绍兴县柯岩街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别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价值500余万元。
当年12月,陆女士用千斤顶和钢轨将整幢别墅平移数米。4个月后,怕平移影响房屋质量,陆女士索性将整幢房子拆掉,打算在原基础上重建。重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申请批不下来,原房屋处只能空着。
此后,陆女士很少在小区出现。一年多后,负责管理小区的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向她追讨物业费。陆女士认为,自己房子都拆了何谈物业费,所以一直拒交。今年3月,绿城物业将陆女士告上法庭。
绿城物业向法院出示了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绿城物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为独 立别墅每月每平方米1.47元。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每日2 加收违约金。为此,绿城物业要求陆女士支付两年的物业服务费11952.20元,并支付违约金5797元。
绍兴县法院一审认为,陆女士对物业 专有部分进行拆除,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并不能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而且,陆女士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房屋已于2010年以正当理由拆除,也无法证 明她告知了物业。另外,物业服务内容具有多样性,绿城物业已对小区整体提供了物业服务,陆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之一,应当承担相应支 付物业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