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
人大代表瞒报矿难
日前,记者接到河北省迁西县群众反映:迁西县金场峪镇三顺矿业于2013年11月份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由于该矿老板李某是唐山市人大代表,所以这起事故被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瞒报。
迁西县位于唐山市北部,而群众反映的发生安全事故的三顺矿业则位于迁西县金场峪镇庙岭头村。据了解,三顺矿业是一家开采铁矿石的铁矿,该矿大老板李某是唐山市人大代表,2013年11月1日上午,该矿井下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死者分别是:胡致伟(音),三十多岁,王城付(音)39岁,这两人均为重庆市城口县龙田乡长矛村人,事故发生后,铁矿方面跟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80 多万和90多万,并将此事故瞒报。对于该起事故,当地很多矿工都知道。另据当地知情人反映,迁西县铁矿储量丰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私挖乱采现象非常严重,这种现象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了逃避处罚,大多都采取私了并瞒报的方式处理,由此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就在记者采访此事的过程中,又有知情矿工向记者反映:迁西县昌顺矿业于2014年4月13日上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矿工死亡,死者刘某,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汉阴镇人,当死者家属前往协商赔偿事宜时,遭受矿方的殴打,致使死者家属受到严重伤害。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北省迁西县安监局一位负责人,但是截至发稿之际迁西县相关部门也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查处!
希望此事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依法查处,避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我们将继续关注!
链接: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弟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