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当时是一名见习警察,在绵阳看守所工作。绵阳看守所为谋取不正当得利益,屡次叫当时在看守所工作的警察带领罪犯出去销售看守所所制造的各种产品,为了利益,连当时的杀人犯这种重刑犯也带出去,我舅舅当时在看守所工作。每年看守所每年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在97年高达30万。这是在罪犯身上谋取利益,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叫罪犯出去搞销售。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当时看守所叫我舅舅带着三名罪犯到离绵阳不远的安县永和镇搞销售,请问当时我舅舅一个人,这是罪犯管警察,还是警察管罪犯?在搞销售的途中,其中一个杀人犯逃了,到后来事情败露。看守所竟然让我舅舅当替罪羊。还给我舅舅安的玩忽职守罪。掩盖了看守所带罪犯出去搞销售的罪名。不公阿,这件事,这件事所带来的伤害,让我舅舅憋屈了十几年。吧友们,让我们传递正能量吧。希望此贴能火起来,这是真实的,不是LZ我乱造的。反腐,让我们一起来反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