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港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2 信息来源: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访问量:36
泉港政办〔2014〕57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港区小微
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发公司、石化工业区建发公司,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4〕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风险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泉港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刘玉强 区经贸局局长
康全国 区国投公司总经理、主持区金融办工作
成 员:张章水 区卫监所书记(借调区发改局)
王慧敏 区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叶元民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肖来章 区科技局副局长
苏文举 区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协管区金融办工作
黄旭辉 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林建立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晓红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何福来 人行惠安县支行副行长
陈培忠 市银监分局惠安办事处副主任
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王慧敏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牵头组织落实,副主任由区金融办苏文举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踪协调,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区直有关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区金融办,国税局、
地税局,区法院,人行惠安县支行,市银监分局惠安办事处。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检察院。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发布日期: 2014-04-22 信息来源: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访问量:36
泉港政办〔2014〕57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港区小微
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发公司、石化工业区建发公司,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4〕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风险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泉港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刘玉强 区经贸局局长
康全国 区国投公司总经理、主持区金融办工作
成 员:张章水 区卫监所书记(借调区发改局)
王慧敏 区经贸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叶元民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肖来章 区科技局副局长
苏文举 区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协管区金融办工作
黄旭辉 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林建立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晓红 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何福来 人行惠安县支行副行长
陈培忠 市银监分局惠安办事处副主任
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王慧敏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牵头组织落实,副主任由区金融办苏文举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踪协调,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区直有关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区金融办,国税局、
地税局,区法院,人行惠安县支行,市银监分局惠安办事处。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检察院。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