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站介绍:
家庭教育指导站简介编辑根据中关工委[2005]14号文件积极开展“中国校园健康行动”,修远世纪(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提出“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家庭教育普及公益活动”方案,同时方案得到“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承办单位批复执行,并且授权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做具体执行策划,并在各地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由具体执行单位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负责审核颁发。审核通过进行授牌并在关工委相关网站备案。指导站资质家庭教育指导站是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和由国家十二部委联合发起的校园健康行动办公室共同举办,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家庭教育公益普及活动方案。
家庭教育指导站职能:
1、有资格开展家庭教育沙龙、小型讲座
2、有资格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工作
3、可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
4、配合校园健康行家庭教育普及公益活动进校讲座
5、配合社区进行家庭教育普及。
家庭教育指导站申请流程:
1、确定指导站开设地点
2、填写家庭教育指导站开设申请报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
5、指导站授牌及领取
家庭教育指导站申请要求:
1、热爱家庭教育事业
2、有教育培训资质机构,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单位需具备5个职业指导师资质(拥有国家十二部委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证书
4、有独立办公场地用于家庭教育指导站办公及家庭教育指导
5、申请单位参加家庭教育普及讲座需具备“家庭教育讲师”资质
国家十二部委:
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申请手续费收取通知
1、授牌费用:200元(不要授牌可免)
2、信息备案费用:25元审核费用:10元/次(以上费用为手续及耗材费用,非关工委健体中心收取,由主办单位收取)
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要求:
1、按月汇报在当地家庭教育普及工作情况
2、按月上报接收家庭教育普及人员信息
3、家庭教育普及工作计划完成相关普及工作
4、年度家庭教育普及公益讲座不少于20场次
5、年度参加普及工作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家庭教育指导站制度:
1、禁止利用家庭教育指导站名义开展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取消指导站资格。
2、按计划进行家庭教育普及工作,普及工作为公益性质,禁止用于商业活动。
3、家庭教育普及课程内容由执行单位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统一制定或由当地家庭教育指导站制定有真正好家庭教育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普及工作。
4、对于计划外有家庭教育普及需求单位及时进行普及工作,不得拒绝普及工作。
5、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知识,按时参加执行单位组织会议
6、家庭教育指导站须有专人值班并有固定咨询热线
7、及时整理参加普及工作人员信息按时上报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家庭教育指导站简介编辑根据中关工委[2005]14号文件积极开展“中国校园健康行动”,修远世纪(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提出“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家庭教育普及公益活动”方案,同时方案得到“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承办单位批复执行,并且授权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做具体执行策划,并在各地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由具体执行单位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负责审核颁发。审核通过进行授牌并在关工委相关网站备案。指导站资质家庭教育指导站是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和由国家十二部委联合发起的校园健康行动办公室共同举办,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家庭教育公益普及活动方案。
家庭教育指导站职能:
1、有资格开展家庭教育沙龙、小型讲座
2、有资格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工作
3、可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
4、配合校园健康行家庭教育普及公益活动进校讲座
5、配合社区进行家庭教育普及。
家庭教育指导站申请流程:
1、确定指导站开设地点
2、填写家庭教育指导站开设申请报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
5、指导站授牌及领取
家庭教育指导站申请要求:
1、热爱家庭教育事业
2、有教育培训资质机构,个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3、申请单位需具备5个职业指导师资质(拥有国家十二部委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证书
4、有独立办公场地用于家庭教育指导站办公及家庭教育指导
5、申请单位参加家庭教育普及讲座需具备“家庭教育讲师”资质
国家十二部委:
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申请手续费收取通知
1、授牌费用:200元(不要授牌可免)
2、信息备案费用:25元审核费用:10元/次(以上费用为手续及耗材费用,非关工委健体中心收取,由主办单位收取)
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要求:
1、按月汇报在当地家庭教育普及工作情况
2、按月上报接收家庭教育普及人员信息
3、家庭教育普及工作计划完成相关普及工作
4、年度家庭教育普及公益讲座不少于20场次
5、年度参加普及工作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家庭教育指导站制度:
1、禁止利用家庭教育指导站名义开展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取消指导站资格。
2、按计划进行家庭教育普及工作,普及工作为公益性质,禁止用于商业活动。
3、家庭教育普及课程内容由执行单位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统一制定或由当地家庭教育指导站制定有真正好家庭教育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普及工作。
4、对于计划外有家庭教育普及需求单位及时进行普及工作,不得拒绝普及工作。
5、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知识,按时参加执行单位组织会议
6、家庭教育指导站须有专人值班并有固定咨询热线
7、及时整理参加普及工作人员信息按时上报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