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审批怎么还要被罚款?店庆促销反损失好几万
城市市容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一般来说商家要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新市民仲前成在新北区星河银园经营了一家电动车店,进行店庆促销活动前,他特意到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但是最近几天,仲前成却接连收到了来自新北区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审批了怎么还要被罚款?仲前成怎么都想不通,“我们这次活动损失了好几万,我从厂家发出100辆车子,结果这边不给做,我又花运费全部运回去了,这个损失我没法估计,心里肯定不舒服。”
促销活动搞砸了不说,眼下还要面临1000元罚款,13号记者来到星海银园这处商铺时,当事人仲前成一脸不满。据了解,仲前成经营这家店铺已有好几年了,4月底店方和厂家预计搞一个店庆促销活动,仲前成便提前到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免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我要申请帐篷,他们说新北区这边帐篷不给批,我就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可以审批拱门的,我就审批了拱门,表格上有一栏审批拱门是做什么活动,我注明的是电动车户外活动。”
店方的促销活动为期3天,从4月25号开始到27号结束。4月25号拿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仲前成从厂家调了100多辆新车摆放在门口,开始了促销活动。但是一个小时之后,就有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到这里,要求仲前成将车子收进店铺,“我说审批拱门就是户外活动,他们后来打电话说不可以,你们只审批了拱门只给放拱门。”
城管队员指出仲前成此举已构成违法,要处以100元以上罚款500元以下罚款。但是仲前成并没有将这番话当回事,他说早在2月底店方也搞过一模一样的促销活动,当时办理了审批手续后并没有收到任何罚款通知,于是4月27号他再一次将车摆到了门外。仲前成说这次的活动和2月份是一样的,“他们也没给一个合适的说法。”仲前成的妻子也觉得很奇怪,“一样的活动这次不给我摆了,我已经推进来了,他们还罚了我1000元款,还催了我两次去交,我就想不明白。”
由于被城管队员发现了2次店外占道经营,仲前成接到了新北区城管局开具的1000元处罚决定。既然前期已经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这罚款又从何而来呢?随后,记者和仲前成一起来到新北区城管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调出了促销活动的现场照片,他们表示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是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的。
新北城管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主任张杰说,他们的执法行为除了依照市容条例,另一个参照文件是新北区城建局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从这份文件上看城建局只是批复了鸿尔达电动车设置拱门的要求。针对违章行为,新北城管主要采取人性化模式执法,即第一次发现以告知教育为主,当事人拒不执行才会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收缴的罚款将会直接上缴国库。张杰说,仲前成2月份店外经营没有收到罚款通知,很有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仲前成强调,他在审批之初是列明了活动的具体事项,得到批复后才开展店庆活动的,但新北城管执法大队却表示,依照《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要弄清楚事情的原委,看来还是得到中间审批环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调出原始资料。
说明来意后,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调出了仲前成提交的原始档案。从这份《新北区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表》看,申请活动规格为拱门1支,活动内容为电动车户外换购活动。仲前成认为,既然这份表格能顺利审批通过,那自己的店外促销行为就不存在不妥,“这边你也受理了,电动车户外活动,电动车肯定是要放在外面的。”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工作人员华亚仙说可能仲前成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我们的活动内容不是说你户外展销,就默认为户外展销的,我们是按照外场你填的物料数量,以及你报过来的效果图为准,是这样,你换购可以,进行室内换购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说,在审批临时宣传品设置时,应严格按照当事人提交的活动效果图进行。也就是说,仲前成可以在拱门上印上“店庆换购活动”的字样,但不可以将换购车辆展示在店外。况且,将物品堆放在店外经营,申报的手续应该是《市容占道审批表》,而非《新北区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表》。很显然,仲前成是误解了审批内容导致接到罚款通知单。
那么针对商家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老百姓是怎么看待的呢?“不太支持,因为影响到市容。”“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手段,但是前提是不要扰民。”
工商部门规定商家的销售行为仅限于店铺门窗以内。为了还路于百姓,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洁,新北区城建部门表示,他们并不建议商家利用门口的人行道板展示或销售商品,只有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可以通过临时占道审批。换言之,仲前成的店外促销是绝不可能通过审批的,“店铺门口人行通道一般比较窄,大概只有五六米,还要除去一个盲道,我们都有盲道设置,盲道是设置在道板当中的,所以你门口距离盲道就更加窄了,大概只有两三米,如果你再一摆东西通行上就会造成拥堵。”
但是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城建审批部门也有可能会放“绿灯”。例如,当公益活动需要占用广场或人行道板时,审批部门将优先审批。
问了一圈下来,仲前成总算是弄明白了自己吃罚单的真正原因。要我说,如果在审批之初,城建窗口工作人员能解释清楚活动内容,仲前成也能多加询问的话,可能就不会闹出后面这许多麻烦。现在很多城管部门都推行人性化执法,在对违章主体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才走法律程序。这一点我们很支持,但支持的同时,一些问题必须要对当事人告之清楚:2月份仲前成的店外促销行为,要是被城管执法队员明确告知是违章,后面他还会继续这么大张旗鼓搞促销吗?也许第一次的温馨告知算不上执法行为,但从城市长效管理整治看,这个环节恰恰不容缺失。 顾姝芸 陆晔
城市市容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一般来说商家要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新市民仲前成在新北区星河银园经营了一家电动车店,进行店庆促销活动前,他特意到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但是最近几天,仲前成却接连收到了来自新北区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审批了怎么还要被罚款?仲前成怎么都想不通,“我们这次活动损失了好几万,我从厂家发出100辆车子,结果这边不给做,我又花运费全部运回去了,这个损失我没法估计,心里肯定不舒服。”
促销活动搞砸了不说,眼下还要面临1000元罚款,13号记者来到星海银园这处商铺时,当事人仲前成一脸不满。据了解,仲前成经营这家店铺已有好几年了,4月底店方和厂家预计搞一个店庆促销活动,仲前成便提前到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免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我要申请帐篷,他们说新北区这边帐篷不给批,我就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可以审批拱门的,我就审批了拱门,表格上有一栏审批拱门是做什么活动,我注明的是电动车户外活动。”
店方的促销活动为期3天,从4月25号开始到27号结束。4月25号拿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仲前成从厂家调了100多辆新车摆放在门口,开始了促销活动。但是一个小时之后,就有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到这里,要求仲前成将车子收进店铺,“我说审批拱门就是户外活动,他们后来打电话说不可以,你们只审批了拱门只给放拱门。”
城管队员指出仲前成此举已构成违法,要处以100元以上罚款500元以下罚款。但是仲前成并没有将这番话当回事,他说早在2月底店方也搞过一模一样的促销活动,当时办理了审批手续后并没有收到任何罚款通知,于是4月27号他再一次将车摆到了门外。仲前成说这次的活动和2月份是一样的,“他们也没给一个合适的说法。”仲前成的妻子也觉得很奇怪,“一样的活动这次不给我摆了,我已经推进来了,他们还罚了我1000元款,还催了我两次去交,我就想不明白。”
由于被城管队员发现了2次店外占道经营,仲前成接到了新北区城管局开具的1000元处罚决定。既然前期已经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那么这罚款又从何而来呢?随后,记者和仲前成一起来到新北区城管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调出了促销活动的现场照片,他们表示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是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的。
新北城管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主任张杰说,他们的执法行为除了依照市容条例,另一个参照文件是新北区城建局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从这份文件上看城建局只是批复了鸿尔达电动车设置拱门的要求。针对违章行为,新北城管主要采取人性化模式执法,即第一次发现以告知教育为主,当事人拒不执行才会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收缴的罚款将会直接上缴国库。张杰说,仲前成2月份店外经营没有收到罚款通知,很有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仲前成强调,他在审批之初是列明了活动的具体事项,得到批复后才开展店庆活动的,但新北城管执法大队却表示,依照《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要弄清楚事情的原委,看来还是得到中间审批环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调出原始资料。
说明来意后,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调出了仲前成提交的原始档案。从这份《新北区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表》看,申请活动规格为拱门1支,活动内容为电动车户外换购活动。仲前成认为,既然这份表格能顺利审批通过,那自己的店外促销行为就不存在不妥,“这边你也受理了,电动车户外活动,电动车肯定是要放在外面的。”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工作人员华亚仙说可能仲前成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我们的活动内容不是说你户外展销,就默认为户外展销的,我们是按照外场你填的物料数量,以及你报过来的效果图为准,是这样,你换购可以,进行室内换购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说,在审批临时宣传品设置时,应严格按照当事人提交的活动效果图进行。也就是说,仲前成可以在拱门上印上“店庆换购活动”的字样,但不可以将换购车辆展示在店外。况且,将物品堆放在店外经营,申报的手续应该是《市容占道审批表》,而非《新北区临时宣传品设置审批表》。很显然,仲前成是误解了审批内容导致接到罚款通知单。
那么针对商家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老百姓是怎么看待的呢?“不太支持,因为影响到市容。”“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手段,但是前提是不要扰民。”
工商部门规定商家的销售行为仅限于店铺门窗以内。为了还路于百姓,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洁,新北区城建部门表示,他们并不建议商家利用门口的人行道板展示或销售商品,只有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可以通过临时占道审批。换言之,仲前成的店外促销是绝不可能通过审批的,“店铺门口人行通道一般比较窄,大概只有五六米,还要除去一个盲道,我们都有盲道设置,盲道是设置在道板当中的,所以你门口距离盲道就更加窄了,大概只有两三米,如果你再一摆东西通行上就会造成拥堵。”
但是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城建审批部门也有可能会放“绿灯”。例如,当公益活动需要占用广场或人行道板时,审批部门将优先审批。
问了一圈下来,仲前成总算是弄明白了自己吃罚单的真正原因。要我说,如果在审批之初,城建窗口工作人员能解释清楚活动内容,仲前成也能多加询问的话,可能就不会闹出后面这许多麻烦。现在很多城管部门都推行人性化执法,在对违章主体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才走法律程序。这一点我们很支持,但支持的同时,一些问题必须要对当事人告之清楚:2月份仲前成的店外促销行为,要是被城管执法队员明确告知是违章,后面他还会继续这么大张旗鼓搞促销吗?也许第一次的温馨告知算不上执法行为,但从城市长效管理整治看,这个环节恰恰不容缺失。 顾姝芸 陆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