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5月13日,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八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这些药品广告有的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有的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有的肆意扩大产品主治功能等,极易误导患者。
八种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是补肺丸(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人参再造丸(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五加参归芪精(吉林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桂龙药膏(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藏药黄金组合舒心安神口服液(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十五味龙胆花丸(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鹿精培元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调经祛斑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上述八种药品,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购销资质不齐全的药品,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停售措施落实到位。(刘晓亮)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