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rthnews.cn/2014/0514/1608273.shtml5月4日18时许,一名男子以看出租房为由,进入受害人郭某某位于红山区昭乌达小区的住处。在看房的过程中,该男子趁郭某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刀威胁郭某某,随后用胶带、电线将郭某某捆绑在卫生间铁管上,抢走现金1000元。为防止受害人报警,该男子还将郭某某的手机电池取下后带走。案件发生后,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通过调查,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同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对郭某某实施抢劫前,还与其他女性租房者进行过电话联系,并在红山区长青小区一处楼房看房,但未实施犯罪,之后才与郭某某联系看房。5月6日晚上,民警得到信息:犯罪嫌疑人与一名叫杨某某的女子联系密切,并发现杨某某于当日晚上入住到红山区解放西街一家旅店,与其同住的男子叫李某某。民警立即调取了李某某的户籍信息并让受害人郭某某辨认。经辨认,郭某某确定李某某就是对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5月7日10时30分,民警在这家旅店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