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维公元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甲午年四月初五,王逸之公终归道山。山东张某具以朗月清风为时羞之奠,吊以斯文,曰: 天理溟漠,正义不公。孤单斯影,来去匆匆。有若始初,料得做空?虽是生尽,所得痴终。 悲夫!斯道冷漠,才现于诸世,其诗画气魄,内外中通;其韵格表骨,傲然胜松。动辄下笔,云中隐龙;忽然挥毫,缥缈秋蓬。呜呼!孰为舍世遽去,此乃天妒与?非是同道丧衰之邪? 俗道沦丧,非是公见世人好功鹜虚,才舍孥而去乎?非是不幸,殆是大幸焉?非是穷悲,殆是大喜焉? 天理不公,所欺正义;人道不公,所欺忠义;先生不公,弃世所欺情义!诚致以悲,酹酒告之,一悲先生,二悲苍苍,三悲所在人间,料之不久矣!告曰: 三分顶上雪茫茫,花蝶伤心莫令狂。 新冢漂涛连海泪,旧诗浮泊醉花香。 子今虽去三声笑,照彻分明七载光。 留我尔去还是我,泉中有志负苍苍! 尚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