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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正式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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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描述:民办教育机构正式设立申请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第八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中心窗口提交正式设立的有关材料-->首席代表牵头组织人员到现场评估、审核-->中心窗口报送局务会研究、审批-->中心窗口发给申请人《办学许可证》
申报材料: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聘用合同;
8、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
9、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食堂卫生许可证;
12、教职工健康证;
13、《办学申请登记表》;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教育局
窗口电话:27726056
表格下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5-11 08: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