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申请分立、合并)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办理程序:申请方向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收件-->中心窗口发给申请方筹设批准书-->完成筹设的,申请方向中心窗口提交正式设立的有关材料-->首席代表牵头专家团到现场勘查、审核-->中心窗口报送局务会研究、审批(核准)-->中心窗口发给申请人变更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1、财务清算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报告;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教育局
窗口电话:27726056
表格下载:暂无表格模版!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
办理程序:申请方向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窗口收件-->中心窗口发给申请方筹设批准书-->完成筹设的,申请方向中心窗口提交正式设立的有关材料-->首席代表牵头专家团到现场勘查、审核-->中心窗口报送局务会研究、审批(核准)-->中心窗口发给申请人变更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1、财务清算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申请报告;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教育局
窗口电话:2772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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