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结合当前教育发展需求和物价增长等实际情况,我县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4年县财政部门预算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635元、初中850元。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在安排分校公用经费时,应将生均公用经费增量部分(即每生每年小学50元、初中100元),向就餐人数多、寄宿生多的学校倾斜,并向办学条件薄弱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同时,为有效降低学生食堂的运行成本,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2014年继续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