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2013例5-4:
某电焊机原始购置成本为50000元,目前功能相同的替代品的价格为45000元,并且替代产品与老产品相比每年可以节约电能5000度,如老电焊机的总使用寿命为20年,剩余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法计算的不可修复性磨损引起的损失率为50%,不存在的可修复性有形磨损,每度电0.5元,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试分别计算该电焊机的第Ⅰ种无形磨损、第Ⅱ种无形磨损及有形磨损,并估算该电焊机的现值为多少?
正确答案』
(1)计算第Ⅰ种无形磨损引起的贬值5000(元)
(2)计算第Ⅱ种无形磨损引起的贬值11521.88(元)
(3)计算有形磨损产生的贬值16739.06(元)
(4)该电焊机的现值估算16739.06(元)
分析:计算思路是重置成本扣除经济性贬值后,再与实体贬值率相乘。
而在建筑工程中老师指出应该是重置成本与实体贬值率相乘后计算出实体贬值,再进一步计算。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实体贬值率应该与什么相乘,哪一个更合理?如何更清晰的说明问题?
其实是重置成本定义的问题:功能相同并不能说明是重置成本,因为参照物较标的物更先进,也可以理解为“重置成本”扣除经济性贬值才是真正的重置成本,前者只能称为”伪重置成本“,有不同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