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 2014年05月04日因犯违约罪 起诉方要求开庭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20万以及拘役3~6个月 2014年05月0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注:《淘宝公司》把您一份2014年05月04日违约资料传来本院,要求本院起诉您违约,起诉您恶意骚扰本次正规活动,本院核实您个人资料,确实是您本人。本院核实您个人资料确实是属于违约,请您在12小时内与本院客服联系解除合同,否则本院正式起诉您,起诉您后将要赔偿违约金,还要承担刑事责任,1天内您当地公安厅及受理及法院开庭,请立即与本院联系解除合同,本院电话:010-5659-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