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蓬安县诸家乡文武村一组邓怀兵,性别:男,现年47岁,在邓伟(蓬安县茶亭乡飞龙村三组人)的建筑工地上做劳务已经三年多了。2013年12月26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徐家紫薇小区工地,下班路过提升机时,不幸被突然起动的提升机钢丝绳绊倒,因老板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安全通道,工人进出只能在狭窄的提升机的电动机上通过,相当危险。造成我右手齐掌切断、右脚脚趾切断四根(余下的脚中指是用钢针穿起接上的),同时造成右脚小腿四处粉碎性骨折。事发后老板把我送至成都空军机关医院救治,经过27天的医治,医生说可以出院了,3个月后到医院补骨头。在进医院时老板只给了医院的医药费,所有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出院后所花的医药费、生活费、理疗费等都是由我们自己承担。当再要到医院去做手术的时候,老板也不给钱医治,让我自己找钱医治。在这种情况下我找到了徐家政府,原想能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但我没想到的是:在多次找政府后,居然政府和安办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我出事已经4个多月了,工地和徐家政府就100米之差,况且出事的当时徐家居委会书记尹正勇还到了出事现场,知道一切情况,但却隐瞒事故没有上报。现在让我去做个人伤残鉴定,按意外事故调解和赔偿,还要让我来承担30%的责任。我是在邓伟的房地产施工单位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年多的普通员工,并且是在工地上班期间受伤,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徐家司法姚怀军解释是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和挂靠公司,所以只能算意外。我想问一下既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施工资质,老板是如何承包到修建高楼大厦项目的?事故出了后,政府不但不勒令老板积极的给我治疗,反而百般推诿,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老板开脱责任。我是家庭的顶梁柱,靠务工的微薄收入支撑一家,我严重伤残了,是想尽量的治疗好一些,下半生的生活能够勉强自理。我的家庭也一下陷入困境中。我殷切希望得到政府对弱者的关心,老板能勇敢地承担起对伤者的应有责任,也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用爱心给我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