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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文】复旦177名学子联名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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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上书 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 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辩护律师 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这封“联名信证据”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http://news.sina.com.cn/c/2014-05-07/145730079117.shtml


IP属地:四川1楼2014-05-08 00:02回复
    在我的印象里,复旦一直是一个培养高学历人才的学校,但是这条新闻让我觉得,这群人不是没脑子就是脑子里长了霉,他们有什么权利来要求这件案子重新审判,重新量刑


    IP属地:四川2楼2014-05-0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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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3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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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4-05-0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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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也,快我(不止)一步O_o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5-08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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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了损亡,何必再添一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5-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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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了损亡,何必再添一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5-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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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了损亡,何必再添一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5-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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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了损亡,何必再添一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5-08 08:48
                收起回复
                  2025-07-23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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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脑子肿么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5-0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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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病啊,既然为他求情就一人替他坐一年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5-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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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也一时激情,把你们177人都捅了,死的死伤的伤,就算判我死刑也挽回不了你们的死伤,何必再多杀我一人


                      IP属地:上海11楼2014-05-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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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
                        新闻中这句话说得,120个赞


                        IP属地:上海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2楼2014-05-0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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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这人为了开个玩笑就往水里投毒,视生命如草芥的态度是骨子里的。什么还没走上社会。还在学校就这样了进了社会岂不是会变成杀人魔么。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5-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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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还有5个教授联名为药家鑫求情的呢~
                            这些人真是现实中的“公知教”,喜欢不费吹灰之力的做好人


                            IP属地:上海14楼2014-05-08 09:48
                            收起回复
                              2025-07-23 1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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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读的太多,读傻了。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5-0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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