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4、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父母同意证明。5、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6、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7、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8、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9、在校中小学生变更姓名需提供由班主任签字的学籍证明(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变更姓名申请一律不予受理)。10、申请增加曾用名,必须提供曾经使用此姓名的记录和证明。11、16周岁以上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