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书
网友:tianshi 留言时间:2014-05-05 7:07
刑事控告书
控告单位: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箭杆冲村上大庄组
被控告人:范振才(原名吴振才) 汉族 50岁 现住驻马店市西平县(原上大庄 组组长)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范振才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山坡,非法占用公益林等,并且无故殴打本地村民的事实,请求返还本组山坡,土地归集体个人所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理由:
被控告人范振才(原吴振才),原系控告人组组长。在2009年村组班子换届选举时被村民选掉。并在10年前已将其户口举家迁往驻马店西平县的老家。范振才上届任组长,未经村民选举并在其担任组长期间,未经民主决议,未召开群众会议,就把本组集体土地山坡卖与他人。
1.2005年以来,未经本组村民同意,把本组40多亩耕地卖与毛华民,王春季,把本组土地 3.5亩卖与米强付.在不任上大庄组长期间,把本组3.3亩水稻田挖成鱼塘,并把该鱼塘私自卖与黄正宏。
2.2005年以来,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卖与孟宪勇,丁月山,陈广埔,易长坡四户两千多亩山坡。
3,2008年以来,范振才雇住他人用摩托锯大量盗伐本组国家公益林树木。
4.2008年以来,他仗着他哥当村文书,无缘无故对上下组村民杨金栓,詹久亮,吴振栓,易付良,米强付,梁世敏等人进行殴打恐吓,村民是敢怒不敢言。
5.范振才私自占有本组国家公益林补偿金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范振才目无国法,非法买卖土地和山坡上千亩,并对耕地进行破坏性的挖掘,同时又组织人员恐吓,殴打控告人,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乃对国家法律不容,据此为确保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打击违法犯罪,特提出刑事控告,请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严惩。并要求上级领导予以密切关注,早日解决此事。
网友:tianshi 留言时间:2014-05-05 7:07
刑事控告书
控告单位: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箭杆冲村上大庄组
被控告人:范振才(原名吴振才) 汉族 50岁 现住驻马店市西平县(原上大庄 组组长)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范振才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山坡,非法占用公益林等,并且无故殴打本地村民的事实,请求返还本组山坡,土地归集体个人所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理由:
被控告人范振才(原吴振才),原系控告人组组长。在2009年村组班子换届选举时被村民选掉。并在10年前已将其户口举家迁往驻马店西平县的老家。范振才上届任组长,未经村民选举并在其担任组长期间,未经民主决议,未召开群众会议,就把本组集体土地山坡卖与他人。
1.2005年以来,未经本组村民同意,把本组40多亩耕地卖与毛华民,王春季,把本组土地 3.5亩卖与米强付.在不任上大庄组长期间,把本组3.3亩水稻田挖成鱼塘,并把该鱼塘私自卖与黄正宏。
2.2005年以来,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卖与孟宪勇,丁月山,陈广埔,易长坡四户两千多亩山坡。
3,2008年以来,范振才雇住他人用摩托锯大量盗伐本组国家公益林树木。
4.2008年以来,他仗着他哥当村文书,无缘无故对上下组村民杨金栓,詹久亮,吴振栓,易付良,米强付,梁世敏等人进行殴打恐吓,村民是敢怒不敢言。
5.范振才私自占有本组国家公益林补偿金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范振才目无国法,非法买卖土地和山坡上千亩,并对耕地进行破坏性的挖掘,同时又组织人员恐吓,殴打控告人,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乃对国家法律不容,据此为确保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打击违法犯罪,特提出刑事控告,请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严惩。并要求上级领导予以密切关注,早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