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蓬安县诸家乡文武村一组邓怀兵,性别男、现年47岁,因我去年在邓伟(蓬安县茶亭乡飞龙村三组人)的建筑工地上(地点在徐家紫薇小区)干活,于2013年12月26日下午5点半左右下班路过提升机时,不幸被提升机钢丝绳绊倒(当时提升机突然运转,因为这是唯一的进出口通道,上下班必需从提升机的电动机上路过,虽留有安全通道,但被邓伟用材料堆积堵死,故此上下班全部人员,包括邓伟也是走这条路)造成我右手齐掌切断、右脚脚趾切断四根,同时造成右脚小腿四处骨折。事发后老板把我送至成都空军机关医院救治,经过27天的医治,医生说可以出院了,3月后到医院补骨头。在进医院时老板只给了医院的医药费,所有的营养费和出院后所花的医药费、生活费、理疗费都是由我们自己承担,当再要到医院去做手术的时候,老板也不给钱医治,让我自己找钱医治。在这种情况下我找到了徐家政府,在多次找到政府时,让我觉得很不理解,我出事已经4个月了,居然政府和安办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工地和徐家政府就只差100米之远,出事当时徐家居委会书记尹正勇,也来到了出事现场都没有上报给政府),现在让我去做个人伤残鉴定,按意外事故调解和赔偿,还要让我来承担30%的责任,为什么我在工地上班期间受伤,还不能算工伤,徐家司法姚怀军解释是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和挂什么大公司,所以只能算意外,我想问一下既然没有营业执照,那为什还要承包工地修建,难道政府不管此事吗?是不是只要会一点鸡毛蒜皮的,不管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一块空地就可以承包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