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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4-29 14: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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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04-30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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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05-0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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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出生时,天空的北方,出现祥云一片,渐渐由远至近,飘到我家房顶后,幻化成一个字:帅 -爸爸见到我后,声嘶力竭的哭了一个半月,他打死也不相信我是他的染色体遗传下来的孩子,几次携菜刀冲到我母亲床前,挥舞着说要把我斩成肉泥,母亲以死相护,我才得以存活。
        我非人我是神
        造化境7后来,母亲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拉着父亲要去医院作亲子鉴定,医生揭开被子只看了一眼就哭了,抹着鼻涕说回去吧,这不是你儿子,谁的也不是,人类生不出这么帅的孩子......
        一个实习的小护士走过,看见了襁褓中的我,立刻找了盒红印泥,把我的指纹印了下来,并把盘好的头发一下子散开,对着我喃喃道:长发为君留,此生若不嫁你,长发不减,清灯古佛,自梳闺中...... -
        母亲赶紧往外走,一路小跑,不小心碰到了隔壁妇产科一个等着生孩子的老太太,老太太拉住母亲,慈祥地说:孩子,急什么啊,有啥想不开的啊?别颠着孩子啊...... -
          -
          母亲被她缠得心烦,一把拉开被子,那老太太一看见我,立刻跟上了神经病得似的,眼泪哗哗的,一屁股蹲倒在地,摇头狂叫:我早生了50年啊!!!!!!!!!!母亲闪...... - 我长到十五岁的时候,还不敢上学,不是没上过,幼儿园的时候上了半天就不敢去了,全园的孩子老师加院长都疯了,我的脸蛋被小女孩亲的肿成了西瓜,阿姨们狂殴小朋友,不为别的,就因为他们和我生在一个年段,军警出动,才算平息了暴挛。有一次我实在闷得慌,晚上偷偷跑出家门,我本来准备好如果见到雌性的动物就撒腿狂奔,谁知道我出门后,除了一片惊声尖叫,没有追来的。我小心翼翼的回头一看,原来他们全部晕倒在海滩上......
        我非人我是神
        造化境7还有一次法庭起诉我,说我破坏一个家庭的幸福。原来那家的夫人见到我六岁时候被偷拍的照片后,竞然跟丈夫提出离婚。法庭受理后,给我下达了传票。我接到传票后,表示愿意出庭,因为这种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不过传票没有回到法庭,因为上面我有签▁名,所以半路上被邮递员......后来邮递员被判122年有期徒刑。    (走人~
        电视台来采访我,抗摄像机的那个玻璃晕倒了三次,负责笔录的那个小姑娘生生把中文写成了意大利文加西班牙文。播出的时候,因为电视台对我的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第二天就被人砸了,......
        联合国拨专款为我建造了一座藏身之处,位于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顶端。我享受了的清静,真正的清静,蓝天距离我无比接近,上帝简直就是触手可及。 -
          -
          我清静了,但也是极度的烦闷,我站在巅峰大声呼喊:我不帅!!!!!!!!! -
          -
          突然,天上传来一个安魂幽弥的声音:不,你撒谎...... -。
         上帝,您就不能骗骗我......我愤怒,极度愤怒!!!质问上帝:你为什么让我这么帅!!!!! -
          -
          上帝那安魂的声音又传来:你说什么? -
          -
          我全身瘫软,泣声道:我为什么这么帅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05-0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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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E政案第2539号
            案由(提案主题):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丶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丶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丶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丶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丶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社会抚养费”的荒谬之处,还有很多。例如,2010年1月13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算出了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 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难道姚明超生的一个孩子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会占用价值10亿元的“社会公共资源”?
            现在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有必要适当提高生育率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但不应该对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应该补贴多生孩子的夫妇。这是因为,在把孩子抚养成丶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丶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退回过去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05-0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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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E政案第2539号
              案由(提案主题):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丶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丶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丶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七,农村地区实行“一孩半”政策,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儿一女,并且是先生女儿后生儿子,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个家庭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另一个家庭也是一儿一女,只不过是先生儿子后生女儿,难道就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必须向这个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丶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丶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社会抚养费”的荒谬之处,还有很多。例如,2010年1月13日《华商报》报道:近日,有媒体算出了姚明如超生需要缴纳的罚款。姚明和叶莉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叶莉已经29岁了,根据规定,他们生第二胎将不受限制。不过,如果再生第三胎就属于违法超生了。媒体引用上海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称“如果超生子女方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上海市的标准时,将按夫妻 双方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009年的《福布斯》排行榜上,姚明收入为3.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姚明超生一个孩子就将缴纳10.8亿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难道姚明超生的一个孩子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会占用价值10亿元的“社会公共资源”?
              现在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水平,有必要适当提高生育率以缓解人口老龄化,不但不应该对多生孩子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应该补贴多生孩子的夫妇。这是因为,在把孩子抚养成丶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丶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父母抚养孩子是亏本生意,而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赢利的。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多数人都不愿意多生孩子,而国家则对多生孩子的家庭进行补贴。
              建议:
              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退回过去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4-05-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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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5-0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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