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一段在网络上看到的,如果有不妥请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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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国律师的博文
最近我比较关注的艺人是韩国艺人中不久前解散的东xxx3人组合JYJ。对他们来说是艰难的现实,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世界的我来说,他们的状况是相当有意思的。无论长相、舞蹈、唱功都非常出色的他们,如果说我对他们没有任何的偏袒,那是假话。但是最吸引我的还是,现在还小而且没有势力的他们在和巨大的韩国演艺组织作战的事实。
在他们曝出“奴隶合约”问题,起诉曾培养他们的大型企划公司(S.M. Entertainment),并开始独立的活动之后,受到各方的不约而同的抵制。一般的看法是:SM失去了“东xxx”这颗巨大的摇钱树而眼红了,对背叛自己的人不给好下场的报复行为,为警告旗下艺人而杀鸡儆猴。这就是所谓的SM垃圾论、小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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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只用小人论来解释SM的行为,还有疑问。SM算是比较成功的大型企划公司,他们也知道企业的形象有多重要,所以他们自毁形象执着于已经开走的船(JYJ),这个欠缺说服力。因为他们的报复和警告行为,会让他们得不偿失。世界这么大,不乏有才能的人,用更年轻更新鲜的组合替代已经丢失的偶像组合也就可以了。偶像的寿命本来不长,JYJ成员也快25岁了,所以更加无法理解他们的执着。
如果说他们怕的是“奴隶合约”的判例,好像也不能完全说明。因为SM内部已经着手在修改以前的合约内容了。因为13年终身合约已经有判为“奴隶合约”的案例,而且在演艺强国的美国在法律上是禁止7年以上合约的。这样的现实已经作为谁也无法逆转的趋势在一步步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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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瞩目的是,为封杀JYJ,不仅是SM、还有其他企划公司以及公共团体文产联也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调动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的看法是,因为JYJ导入了美国式的“agency”规则,而这个规则在让以大型企划公司为主体的演艺市场秩序在崩解。现在的关键不在于JYJ为什么离开SM、怎么离开的SM,而在于JYJ是怎样脱离目前的框架而获得成功这一点上。如果JYJ成功的话,以后采用“agency”活动的艺人会越来越多。从“agency”性质来说,它有着使目前的企划公司集体灭亡的危机,会带来一场巨大的血雨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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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agency”规则下的艺人和演艺公司的关系与目前专属合约下的二者关系刚好相反。至今,企划公司是主人,艺人是奴仆。但如果采用“agency”,艺人是主人,而企划公司是奴仆。这就是在美国历史悠久而根深蒂固的“agency”法。“agency”法 规定了当事人(Principal)和代理他的代理人(agent)之间的法律关系。
他们之间关系的核心如下
1. 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允许和同意的范围内行动。未经允许的任何行为,当事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当事人有义务忠实地履行职责。
3. 在履行职责时,代理人应尽心尽责(with care and due diligence)。
4. 代理人和当事人之间不应该存在任何的利害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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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agency”普及的话,艺人的地位和权力会得到提升,通过艺人的活动而谋生的人再也不能对艺人为所欲为了。所以,韩国的演艺企划公司都希望JYJ失败,也因此,他们想让天底下的人都知道 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 没有企划公司 在韩国现实社会里站不住脚的。我想,这就是他们宁可毁掉企业形象,甚至抛弃公正性,剥夺JYJ成功机会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