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北京,男,41岁,家住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余家村三组,于2007年8月经县工商局批文“飞达车行”,经营各类电动车,摩托车等至今,合法经营,可在2014年4月7日,周至县修造厂退休工人吴志恒,男66岁,带领十余人,来到我车行,不问青红皂白,突袭上房,用鉄瞅,铁锤等工具将我五间门面房房顶强行打砸,以致店内存放的电动车,摩托车等其他物品全部砸坏,直接损失300000万元。我积极报警110出场,吴志恒的这种行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民宅,进行打砸抢,实为法律当儿戏,可事情出了这么长时间,当事人却逍遥法外,我请问一下,这个事件有关部门管不管?是不是人家上面有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备注,吴志恒的儿子吴红涛在西安市政府工作。